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布《“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白皮书。现将其中明确披露的乱港具体案例按原文脉络梳理如下。
本文使用元宝AI辅助。
一、基本法第23条立法斗争中的乱港案例(2003-2016年)
白皮书第一部分“(二)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长期是斗争焦点”明确记载,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阻挠基本法第23条立法(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行为),制造多起乱港事件:
1. 2003年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大游行
时间:2003年7月1日
主体: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
行为:以“侵犯人权自由”为借口煽动大游行,污蔑立法“威胁香港自治”;利用市民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不满及非典疫情冲击制造恐慌。
危害:原来支持的部分立法会议员转而要求推迟立法,特区政府撤回立法草案,立法被迫搁置。
2. 2012年“反国教风波”
时间:2012年
主体:反中乱港势力
行为:将特区政府推进国民教育(培养国家认同)污蔑为“洗脑教育”,发动游行、集会、联署、校内罢课。
危害:迫使特区政府搁置有关国民教育课程指引。
3. 2014年非法“占领中环”
时间:2014年(长达79天)
主体:反中乱港势力
行为:以“真普选”为名非法占领中环、金钟等主要路段,堵塞交通、瘫痪政府运作,耽误紧急医疗救治。
危害:令香港法治、公共秩序、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遭受严重影响和破坏。
4. 2015年否决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法案
时间:2015年
主体:香港立法会中的反中乱港议员
行为:否决特区政府提出的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法案。
危害:令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普选框架)无法在香港落地。
5. 2016年“旺角暴乱”
时间:2016年2月
主体:反中乱港势力
行为:借口规管旺角无照流动小商贩,煽动大批闹事者聚集,与警方发生暴力冲突。
危害:导致约100名警务人员受伤。
6. 2016年“香港民族党”成立
时间:2016年3月
主体:反中乱港分子
行为:公然成立“香港民族党”,鼓吹“港独”和“民族自决”,叫嚣“建立独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国’”。
7. 2016年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违规
时间:2016年10月(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
主体:少数候任议员
行为: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
二、“修例风波”中的乱港案例(2019年)
白皮书第一部分“(三)‘修例风波’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造成最严峻挑战”详细描述,2019年反中乱港势力借“反修例”发动港版“颜色革命”,实施多项乱港行为:
1. 鼓吹“港独”、分裂国家
行为:拒不承认国家宪法对香港的效力,抗拒中央全面管治权,宣扬“民族自决”“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猖狂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妄图把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
2. 挑战中央权威、危害国家政权
行为:
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公然侮辱甚至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和区徽;
暴力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围堵特区政府总部,“攻占”立法会大楼并公然撕毁基本法;
操纵2019年11月第六届区议会选举,攫取多数议席,将区议会变成宣扬“港独”“黑暴”“揽炒”的平台;
提出“夺权三部曲”(控制区议会→控制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委会→左右行政长官选举、全面夺取管治权);
妄图通过操纵选举获取立法会主导权,无差别否决政府议案以瘫痪管治、引发宪制危机。
3. 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秩序
行为:
操纵舆论煽动仇恨、鼓吹暴力,教唆裹挟青年学生违法;
肆意破坏地铁、机场、巴士、交通信号灯等公共设施;
在公共场合投掷燃烧瓶、汽油弹,暴力对抗警方执法,围堵警察总部,打砸中资银行及与内地、特区政府相关的企业;
无差别攻击持不同意见者,非法禁锢、围攻虐打甚至泼油火烧,将暴力魔爪伸向社区。
危害:香港经济严重伤害(GDP大幅下跌、百业萧条),市民正常生活受极大冲击(就业、就学、就医、出行困难),对外交往受干扰(投资和营商环境恶化、国际形象蒙尘)。
4. 勾结外部敌对势力、招徕外部干预
行为:
甘当外国政治代理人,频频窜访海外,为外国炮制涉港议题提供“证据材料”,乞求对国家、香港实施制裁(声称“很想外国影响我们”“非常需要外国的势力让我们撑下去”,甚至宣称“为美国而战”);
外部敌对势力蓄意歪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以无理制裁等方式插手香港事务、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三、执法司法中的典型案例(2020-2026年)
白皮书第三部分“(三)有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和司法”记载,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依法打击乱港分子的案例:
1. 黎智英案
时间: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决)
主体:黎智英(“壹传媒”创办人)
行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法律,被指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与美国政客勾连、请求制裁中国)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通过媒体造谣抹黑香港国安法)。
结果:法院裁定三项罪名成立。
2. 海外乱港分子通缉案
时间:截至2026年1月
主体:逃窜至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原文未具名,仅称“逃窜海外后继续公然违反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条例的反中乱港分子”)
行为:继续违反香港国安法(如发表“港独”言论、勾结外国势力)。
结果:香港警务处国安处依法通缉,并采取“指明潜逃者惩罚措施”(原文未详述措施内容,仅称“维护香港法治的正义之举”)。
3.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打击概况
数据:截至2026年1月,依据香港国安法,共有98人被检控、78人被定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比例不到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