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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2-07 14:46:3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浏阳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12日9时24分许,浏阳市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46栋空筒点尾车间发生一起燃烧事故,过火面积约140m2,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3.3万元。

经调查认定,浏阳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12”爆燃事故是因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违规将维修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以及违反动火作业规定要求等因素导致的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企业在停产期间对厂房检维修动火作业前,岗位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将生产工房内的半成品转移至中转间内,未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工器具进行清理清洗,导致药桶内有药垢残留、橡胶板上有药物结块;动火作业时,仅用一块油布盖在带引线和尾药的空筒上,蘸尾用药桶未全面覆盖,焊接产生的火花飞溅至蘸尾用药桶,造成药桶内未清洗干净的蘸尾药及导静电橡胶板上的结块药物剧烈燃烧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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