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菏泽巨野菏泽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2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5〕18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菏泽巨野菏泽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2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菏泽巨野菏泽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2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菏泽巨野菏泽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22”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业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叠氮化钡,工艺技术不可靠、安全设施未设计、安全条件不具备、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培训走形式,刮铲离心机内叠氮化钡时操作不当,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企业存在谎报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