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督促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5】39号),我局将开展对未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
现核查,北京市利通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等990户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市场秩序,现公告如下:
1、补报年报: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后,到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
2、注销登记:如企业已终止经营,请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0317-3143315
附件:两年未年报催报企业名单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