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检工作报告、白皮书等有感
约六七年前,有个朋友的亲属(甲)碰到一个蹊跷的事实,在办理社保卡时发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被他人(乙)所用。万幸警方立案追责,初步信息是该人(乙)从中考升学、毕业入职都是用的甲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至于中考成绩和学籍是否存在借用冒用等更多详情,因是公安侦查阶段而无法得知明确。
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甲委托我们介入,寄望通过律师阅卷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律师第一时间去案管中心递交手续和申请阅卷。时间太长,记不清手续收没收,但肯定是没让阅卷,说是需要检察官核实身份及同意后才可以。后在几个工作日后电联上主办检察官,被明确拒绝阅卷请求。
律师被拒后,向该级检察院主管部门反映权益未保障事宜,经该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并当面回复“承办检察官认为甲不是乙涉嫌犯罪的适格被害人,乙侵害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故拒绝律师作为甲的代理人阅卷”。
被以此理由拒绝后,律师陪同甲一起前往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反映,均被以级别、管辖权限、职责范围、职责分工等理由婉拒。
甲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乙和某些人给了她困难,县公安给了她希望,后续机关又因认知差异又堵死了她的知情权和后续维权可能。
法制建设和法治建设从不是一朝一夕,必然任重道远。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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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57分钟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