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北京丰台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吸取教训。本文摘录了报告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章节,并梳理出10启示问题清单,提醒大家注意。
启示问题清单
1.工程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和转包;
2.消防验收部门把关不严;
3.消防救援部门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和开工手续;
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6.建设单位在未聘用工程监理的情况下,未承担工程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7.工程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8.工程承包单位未保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条件;
9.施工企业违规将资质租借给个人;
10.规划部门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事发医院 ICU 改造工程情况
1.工程发包承包情况
2022 年 12 月,长峰医院公司决定在北京长峰医院建设 ICU。
2023 年 3 月,长峰医院公司与中源信诚公司签订 ICU 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 145 万元(含税),合同施工面积 383 平方米。
2.净化工程及吊桥设备安装分包情况
2023 年 3 月 23 日,王伟峰未经长峰医院公司认可,以宏玉浩祥公司名义将北京长峰医院 ICU 净化工程及吊桥设备安装分包给陈光辉。陈光辉以淞泰公司名义与宏玉浩祥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名处为陈光辉)。淞泰公司未参与实际施工,将收取的工程款全部转至陈光辉个人账户。
陈光辉将净化工程款转给姜冬春,由姜冬春组织工人施工。
3.自流平地面施工分包情况
2023 年 3 月 25 日,王伟峰将自流平地面施工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程福君并支付工程款;程福君组织工人施工。4 月 17日、18 日,程福君分两次从北京硬实建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环氧树脂底涂材料共 12 组。
起火建筑消防验收情况
1. 起火建筑租赁及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2012 年 4 月,长峰医院公司租赁东楼及院落,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租赁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等工作,实际由北京长峰医院使用。
2012 年 6 月,东楼内部装修工程通过原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设计审核,11 月通过原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
2. 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情况
北京长峰医院消防控制室设置在东楼一层。东楼通道墙面装修采用大芯板(刷防火涂料),楼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021 年至 2023 年,长峰医院公司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北京长峰医院东楼消防设施进行 3 次年度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其中,2023 年检测报告由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上传至“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存在不合格项,综合结论为不合格”。
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责任问题
1. 有关企业
(1)长峰医院公司
a. 未履行建筑施工法定义务。2017 年以来北京长峰医院陆续进行维修、施工改造的 51 个项目(含 ICU 改造工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38 个项目(含ICU 改造工程)均未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或向街道乡镇申请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其中部分项目也未按规定向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b. 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长峰医院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中源信诚公司后,在未聘用工程监理的情况下,未发现并制止现场交叉作业行为,未承担工程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清理现场可燃物;未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2)中源信诚公司
a.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进行针对性技术交底;未建立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未配有专人值守;作业人员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规进行明火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未对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的情况下,使用角磨机进行切割作业;未针对易燃易爆物品制定防火安全措施,违规在作业场所调料;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施工与净化门安装交叉作业。
b. 未保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条件。作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承包资质公司,事发时仅有 1 名注册建造师、6名缴纳社保人员;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淞泰公司
将营业执照借给陈光辉,使其有条件承揽 ICU 净化工程及吊桥设备安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监督管理部门
(1)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筑行业管理科在编人员均不负责该科室工作,职责全部交由事业单位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负责,造成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虚化。对移交街道乡镇管理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未进行有效的业务指导与服务配合。对限额以上的北京长峰医院 ICU 改造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未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 2017 年以来北京长峰医院陆续进行维修、施工改造的 50 个工程项目(不含 ICU 改造工程)中需向属地街道乡镇申请办理开工登记手续但实际未申请办理的 32 个项目指导不力。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求不力。对不具备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监管不力。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后从未主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行政处罚,仅依靠外部案件线索(举报投诉、属地街道乡镇或其他行业部门移交等)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2)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行业存在不具备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监管不力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长期存在无施工许可手续工程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失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求不力。未按照有关要求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监管,对施工单位中源信诚公司未保持建筑业二级资质许可条件的问题失察失管。
(3)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原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北京长峰医院消防设备设施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查处不力,2018 年以来未对北京长峰医院开展实地消防监督检查。原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2 年对北京长峰医院东楼内部装修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在未检查管道竖井封堵完整性,未对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等进行评定,以及在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的情况下,出具验收合格评定结论。北京长峰医院2009 年通过消防验收时已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直至 2022 年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北京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组团体检式检查要求不力。未正确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求不力。
(4)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指导职责,对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原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长期以来未将北京长峰医院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问题失察。未有效利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上传至“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检测报告。指导落实北京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组团体检式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未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
(5)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未认真履行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查处北京长峰医院东楼南通道第九层、南配楼第三层建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行为。指导街道乡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力,辖区内长期存在无规划手续即新建、扩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