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更新,步履不停,全龄乐养,向暖而行。当城市更新与全龄乐养在时代命题交汇,站在产业变革与民生福祉的黄金十字路口,联投置业政策研究专班将持续深入行业观察,为联投置业高质量发展推开洞察之窗,在政策肌理与市场脉搏间架起智慧桥梁。
城市更新
01
“三道红线”政策已经基本退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舞台。
1月28日,有消息称,多家房地产企业已不再被监管部门要求每月上报“三道红线”相关数据,仅部分出险房企需向总部所在城市的风险处置专班组定期汇报资产负债率等核心财务指标。“三道红线”政策要追溯到2020年8月,为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央行、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了 “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当下,房地产行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量的狂奔告一段落,质的提升成为核心。“三道红线”的退出并不意味着房地产金融监管的终结,反而标志着监管方式更加差异化和精细化。
02
2026年中央预算内城市更新专项开始申报。
1月28日,2026年中央预算内城市更新专项开始申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城市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公共空间、老旧街区(厂区)五类项目,优先支持特定条件区域及公益性设施改造。不同领域按区域设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单个项目支持额500万元起且有上限。申报需提供规划方案等材料,优先选手续齐全项目,禁止房地产等项目,还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申报截止日期以当地通知为准。
03
武汉出台首批支持城市更新政策措施。
1月21日,武汉出台《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政策措施从优化容积率核定、盘活低效用地、优化产权登记、财政金融、产业更新、优化审批流程等6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支持老旧工业园区提能升级等18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为:①在不改变项目主导用途的前提下,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安全设施并无偿移交政府或指定部门的,其新增建筑规模可给予免计容奖励。老旧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拆除重建类除外)的项目,新增建筑规模同样适用免计容奖励。②对于经批准的更新单元(片区),在满足安全、风貌管控和基础设施承载要求的前提下,新增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可相应享受容积率转移或奖励支持。③若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等相关标准,在项目中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及景观休息设施的,该部分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
04
全国首单商业不动产REITs来了 茂业商业抢推成都写字楼证券化。
1月22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 拟以成都茂业中心部分楼宇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这是中国证监会2025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后,市场上公布的首个商业不动产REITs项目。根据公告,茂业商业拟发行的产品暂定名为“华夏茂业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计划期限约20年。据悉中国商业不动产的存量规模庞大,据测算,其规模(主要包括零售物业、办公物业、酒店等)估计在40-50万亿元之间。
全龄乐养
01
国家三部委发文!全国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养老设施。
1月27日,国家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为主线出台了18条政策举措,推动养老服务保障从“基础兜底”向“提质增效、降负纾困”升级。主要内容为:①明确养老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一张图”管理,推广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②明确城镇区域,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可改造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存量空间转型后五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且不增收土地价款,③明确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及闲置校舍、社区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可享受五年过渡期政策,转型期间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进行优化。
02
民政部发布指导意见推进老龄和养老服务科技创新。
1月29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这是“十五五”首个民政科技创新综合性文件,从加强民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民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民政科技支撑能力等5个方面,提出14条措施。《意见》明确2030年目标,将重点强化老龄和养老服务科技支撑,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创新及民政数智化建设,以及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建产业创新高地,深化体制改革、建平台基地等,为民政事业及银发经济提供支撑。
03
首次立法确立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
1月29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涵盖了养老服务的全流程、各环节,构建了本市养老服务总体制度框架。这是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确立下来,标志着养老服务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