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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核验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
02
核验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03
核验流程及材料


(一)本次年度核验采取全程网办,全省统一平台填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ps:www.zjzwfiw.gov.cn/),在首页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按照《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系统操作手册(服务端)》说明进行操作。
(二)点击“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进行填报。
(三)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PDF格式),在平台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后回传;
2.劳务派遣证书附件照片;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暂时容缺,并按要求补报,建议提早准备);
4.单位现场照片;
5.场地所有权和租赁文件;
6.工资支付明细;
7.其他附件资料。
此材料清单供参考,系统会根据后续环节的填报内容,自动生成电子表单,另外填报内容涉及的被派遣员工信息(Excel格式),填报模板可从平台下载。
(四)许可机关在收到单位提交的年度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机构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审验情况将通过平台反馈,劳务派遣单位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办事记录”,可查看办件号、事项名称、办理状态等事项信息,纸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无需加盖年检合格章,企业因业务需要须盖章的,请联系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
核验结果管理


我局将根据核查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结果在本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一)评为“通过”的情况。报送年度报告材料齐全,佐证真实充分;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网上申报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客观真实,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待遇符合法律规定。
(二)评为“不通过”的情况。对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评为“不通过”,并进行重点监控:经人社部门告知但仍未在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缺少佐证材料,未能充分反映年度业务发展情况的;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包括违法组织在校学生实习、勤工助学和校外兼职的;因违法经营,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到期未整改的、被行政处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05
工作要求


(一)年度经营报告的核验工作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据实填报相关数据,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作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的主要依据。
(二)请各劳务派遣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年度核验填报,逾期未填报的即视为年度核验不通过。请各劳务派遣单位认真研读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填报。
(三)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年度核验未通过的将列入公示名单,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年度核验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依法不再予以延续审批。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80-2281552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225室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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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系统操作手册(服务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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