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们小区业委会快瘫痪了,几个委员天天吵架,啥事也干不成,居民天天来居委会闹,说物业费交了服务差,让我们居委会把物业换了,书记,这事我们到底该怎么管?管多了说我们干预自治,管少了吧,居民的唾沫星子能把我们淹死。
小编: 这锅咱不背,但这事咱得牵头,千万别把自己当成“裁判员”或者“消防员”,咱们是“辅导员”。
说白了,换不换物业,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里,这是《民法典》给的权力,咱们居委会直接插手去换,那是越位,吃力不讨好,最后出了问题还得担责,你得跟来闹的居民把这个法理掰扯清楚:不是我们不作为,是必须依法办事,不然换了也白换,后患无穷。
你现在关键一步是“借力打力”,正式向街道房管办或党建办书面报告,说明业委会已无法正常履职,请求指导,拿到“尚方宝剑”后,咱们就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街道指导下,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议题就两个:要么重选业委会,要么就“更换物业”这个具体事项进行表决,记住,整个过程我们只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程序合规,所有会议记录、投票结果都要留痕存档。
这么说吧,咱们的工作是把瘫痪的“自治机器”修好,让它重新转起来,而不是自己跳下去当齿轮,这样既帮居民解决了问题,也守住了咱们的权责边界,这才是2026年社区治理的专业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