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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资质范围出具CMA检测报告,内蒙古一检测公司被罚

   日期:2026-01-30 12:45: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超资质范围出具CMA检测报告,内蒙古一检测公司被罚

内蒙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超资质范围出具CMA检测报告案

鄂东市监处罚〔2025〕206号

一、案件详情

鄂东市监办发〔202584号的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要求,202511月11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内蒙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1、该公司正常营业,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2、现场提取了该公司出具的项目编号分别为: CKJC2024695CKJC2024694CKJC20241710CKJC20241721检测类别为固废检测的《检测报告》4份。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单位执法人员于当日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通过对内蒙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现场核查、相关工作人员的询问调查、当事人出具的项目编号分别为: CKJC2024695CKJC2024694CKJC20241710CKJC20241721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台账、《营业执照》、变更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变更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行政许可现场评审(实地核查) 通知书、陕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内蒙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人员任命通知、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合同书复印件:

1.当事人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从事经营活动;

2.当事人持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附表中显示:该单位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类别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沉积物。

3.当事人出具的项目编号分别为:CKJC2024695CKJC2024694CKJC20241710CKJC20241721的《固废检测报告》中采集的检测样品为固废和固体废弃物浸出液。

4.当事人将样品中关于有机质含量的检测项目分包具有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内蒙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样品中关于水溶性盐总量的检测项目自行自己检测。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项目编号为CKJC2024694CKJC2024695CKJC20241710 的《固废检测报告》。

5.当事人将样品中关于的总铍、有机质、苯并芘、甲基汞、乙基汞的检测项目分包具有资质和检测能力的陕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样品中关于水溶性盐总量、PH等其余项目的检测项目自己检测。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项目编号为CKJC20241721的《固废检测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变更前、变更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法定代表人赵*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由总经理韩**签字并盖章确认;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内蒙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4份、检验检测报告台账复印件2份、原始记录4份,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的刻录光盘1张,上述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事实、种类;

以上证据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当事人内蒙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事实。

二、陈述申辩

我局于20251225日依法向内蒙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鄂东)市监罚告〔2025〕20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三、行政处罚

本局认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给与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我单位对内蒙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3万元罚款:(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责令当事 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元(30000元)

来源:东胜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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