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
作为餐饮单位,
遵守法律,
反餐饮浪费,
该怎么做?

餐饮单位——
应该这样做:
1.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2.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3.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4.提供自助餐服务的,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5.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6.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网络点餐明示食品重量”等做法,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打包服务,倡导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
7.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8.为避免消费需求变动可能带来的产品消耗进度不一问题,可以针对性地推出部分产品限时优惠,加快部分产品的库存消耗进度,避免个别产品因消耗速度较慢而存在过期浪费风险。
浪费食品,
面临怎样处罚?

浪费食品可能面临的处罚
1.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将“节约粮食”践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