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零碳园区”概念,明确将其作为2025年的重点任务之一。
(2)2025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工作,建立一批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
(3)2025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赵辰昕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表示,将统筹谋划“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零碳园区。
(4)2025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将出台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碳标识认证制度。
(5)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6)2024年12月26日至27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指出: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新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
加大工业节能降碳攻坚力度,探索推进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建设。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水平,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
(7)2025年1月21日,工信部:加强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探索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工业园区,再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标杆。
(8)2025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将出台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碳标识认证制度。

多地将零碳园区建设及双碳工作纳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福建省等。
多地陆续出台财政补贴、土地优惠等政策,推动园区低碳转型及零碳发展。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152个地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从数万元到两百万元不等,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其中,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南、陕西、四川、内蒙古等地的补贴政策文件数量较多,政策力度较大。

说明
1、“晋级享差额”:多地政策规定,同一企业从低级别升级为高级别示范,仅补发奖励差额。
2、“就高不重复”:同一年度获得国家与省级认定,通常按最高额度奖励,不重复发放。
3、申报流程:多数地区采取“免申即享”或企业主动申报,需关注当地工信、经信部门年度通知。
4、区县政策:除表内省级、主要城市外,大量区县另有配套奖励(如昆山、章贡区等),金额通常为市级标准的50%或固定奖励,企业需进一步查询属地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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