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墙无基础埋深、地基土质杂乱,施工单位在未编审专项方案情况下盲目施工,且装载机违规近距碾压回填土,暴露了危大工程管理缺失、现场安全管控失效、监理监督失职及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7日17时50分,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聂家庄2#拌合站发生一起挡墙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23.11万元。经调查认定,阳泉平定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3·17”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装载机违规行驶停靠在基坑挡墙回填土区域内,导致回填土侧压力增大,加之基坑挡墙无基础埋深,造成挡墙坍塌、5名作业人员被压埋致死的较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1. 2025年3月1日,山西路桥五公司第三项目部在聂家庄2#拌合站配料机基坑开口处放线,3月2日开挖基坑,3月4日成型。3月6日凯鼎源公司工人王**(2)带领4名工人、3月8日凯鼎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1)带领3名工人先后到达现场,开始基坑内挡墙施工作业。 2. 3月7日开始,按“分层分段浇筑”方式和“先支模、浇筑后第二天拆模、第三天填”流程进行混凝土浇筑流水作业。3月7日至3月16日期间连续作业。3月16日下午,王**(2)驾驶装载机回填事背区域。 3. 3月17日下午,王**(2)在王**(1)的安排下,驾驶装载机在事发挡墙墙背回填区碾压夯实回填土(通过装载机在回填区行驶停靠并往返进行碾压夯实作业),车辆在回填区位置碾压夯实时(王**(2)在驾驶室目测距事发挡墙距离约2米、装载机尾部距事发挡墙北侧通行坡道约8米处),导致回填土侧压力增大、挡墙发生坍塌,3名技术员和2名工人致死。
主要涉事单位信息
| 涉事单位名称 | 事故中的角色 |
事故直接原因
阳泉平定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3·17”较大坍塌事故直接原因是装载机违规行驶停靠在基坑挡墙回填土区域内,导致回填土侧压力增大,加之基坑挡墙无基础埋深,使挡墙发生坍塌、5名作业人员被压埋致死。
1. 事发时,王**(2)驾驶自重16.9吨、整机宽度3.016米的徐工产LW500FV型装载机在碾压夯实作业时违规行驶至距坍塌挡墙外侧回填区不足2米的位置,违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有关要求。由于装载机碾压作用,加大了基坑回填土区域的重力,导致回填土侧压力增大、基坑挡墙坍塌。 2. 通过对阳泉平定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聂家庄2#拌合站配料机地基挡土墙验算,其滑移验算、倾覆验算、地基承载力验算及偏心距验算,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基坑挡墙未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基础埋深,导致基坑挡墙支撑性能差、结构稳定性差,且在没有采取可靠支撑的情况下过早回填,侧压力加大。
事故间接原因
1. 聂家庄2#拌合站下沉式配料机基础(基坑和挡墙)建在成分杂乱不均匀的地基土上,且没有采取有效加固处理,地基土力学性能较差,地基土质缺乏足够的稳定性。 2. 没有根据现场实际及厂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缺陷。危大工程作业期间没有专人监督,施工单位没有对基础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把关验收,存在管理盲区。对开挖基坑风险辨识不到位,基坑周边没有设置栏杆及安全警示标志,疏于安全隐患排查。 3. 山西路桥五公司及其第三项目部对凯鼎源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不严格、现场检查不到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失察;山西交科监理公司、山西交建监理集团、太旧高速改扩建公司也存在相应的失察问题;平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冠山自然资源中心所)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上述问题与事故发生有一定关联。
责任追究情况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1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处理的6人,其他处理7人。对4家企业和2个监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整改与防范措施建议
1.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压紧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用警示教育会或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细节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 切实强化类似工程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和挡墙墙背回填土区域安全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警戒区,警戒区内不得行驶停放车辆和堆放重物。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范设计基坑,对挡墙进行基础埋深,同时明确在墙体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回填。加强审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其中属于危大工程的要严格把关,落实好技术交底、监理旁站等防范管控措施。依法办理临时用地等相关手续。 3. 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单位要细化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及监理职责落实的管控。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计划编制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临建工程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职责。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编制审批《临建工程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配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抓实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4. 有效增强应急处突能力: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制度;要及时修订完善并组织学习本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备足应急物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杜绝迟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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