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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案例: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发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但仅依据安法103条罚款4万

   日期:2026-01-26 20:02: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罕见案例: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发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但仅依据安法103条罚款4万

前  言

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里,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然而,下面这起高处坠落事故中,建设单位对相关方管理不到位被追查,这一事件不仅凸显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更提醒我们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一、

事故概况

2024年5月8日14时22分,在天津经开区逸仙园庆龄大路3号的天津云海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内,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单位天津市兴浩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施工作业人员宋某某在净化车间一层热链盒饭分餐间顶部净化板上进行中央空调过滤器开孔作业时,从高3.96米的洞口处坠落至地面,后被送往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全力抢救无效于5月8日18时01分死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二、

事故原因

兴浩制冷公司

1

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兴浩制冷公司在进行中央空调过滤器开孔作业时,未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勘查确认,结合现场作业条件、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及人员行为等对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控措施并组织落实,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兴浩制冷公司在中央空调安装项目中,对高处、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前未开展风险分析评估,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未编制作业方案或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在进行开孔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监督监护;三是公司在进行危险作业前未对现场作业条件及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进行确认,未落实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审批。

3

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及风险告知不到位

兴浩制冷公司未对施工作业人员宋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宋某某未经考核就上岗作业。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公司向宋某某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宋某某在进行开孔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带就进行高处作业,公司也未监督教育宋某某正确佩戴使用。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兴浩制冷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组织中央空调过滤器开孔施工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业现场存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危险作业无安全审批、无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诸多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发现并消除。

云海航公司

云海航公司兴浩制冷公司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对兴浩制冷公司及施工作业人员资质或资格进行审核,未督促兴浩制冷公司制定施工安全作业方案,未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落实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未对兴浩制冷公司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采取管理手段及时发现并督促兴浩制冷公司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

三、

事故处理情况

1

兴浩制冷公司

该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风险告知,没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天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6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

云海航公司

该公司将办公楼和洁净厂房中央空调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发包给兴浩制冷公司,对兴浩制冷公司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天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4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处7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行业安全守护微智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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