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全体员工主动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管理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含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等),对发现并报告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管理流程等环节中潜在事故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
第二章报告范围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隐患报告范围
1. 物的不安全状态: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2. 人的不安全行为: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3. 管理缺陷:安全制度缺失、应急预案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4. 环境异常: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动火、吊装、爆破、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第四条奖励分级标准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按以下标准奖励:
隐患等级 | 判定标准 | 奖励金额 (示例) |
一般隐患 | 可能造成轻微伤害或财产损失 | 50-200元 |
重大事故隐患 | 可能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 200-1000元 |
第五条特殊奖励情形
1. 即时奖励: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或紧急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的,额外增加20%奖励;
2. 年度安全卫士:全年累计有效报告超5次的员工,授予“年度安全卫士”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流程
第六条报告方式
1. 即时报告: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即时报告;
2. 书面报告:填写《安全隐患报告单》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处;
3. 匿名报告:通过企业安全意见箱或指定邮箱提交(需附证据材料)。
第七条审核程序
1. 初步核查:安全管理部门24小时内赴现场核实;
2. 等级评定: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组成审核小组,3个工作日内确定隐患等级;
3. 公示确认:通过企业公告栏/OA系统公示3日,无异议后生效。
第四章奖金发放与责任
第八条奖金发放
1. 每月15日前集中发放上月核定奖金,计入工资单“安全专项奖”科目;
2. 匿名报告人员可通过指定代码领取现金奖励。
第九条责任保障
1.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报告人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2. 免责条款:对善意误报、重复报告隐患的员工不予追责;
3. 造假处罚:对虚构隐患骗取奖励者,追回奖金并按制度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列支。
第十一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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