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更新,步履不停,全龄乐养,向暖而行。当城市更新与全龄乐养在时代命题交汇,站在产业变革与民生福祉的黄金十字路口,联投置业政策研究专班将持续深入行业观察,为联投置业高质量发展推开洞察之窗,在政策肌理与市场脉搏间架起智慧桥梁。
城市更新
01
国家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1月20日,国家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涵盖了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组合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六大方面。其中提出,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02
现场签约316亿 湖北城市更新机会清单发布。
1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举办城市更新金融对接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破解融资难题。活动发布了《五改四好 武汉更新》城市合伙人机会清单,重点推介了武船片区等5个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涵盖老旧厂区、历史文化街区、城中村改造等多元化城市更新类型。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详细解读了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湖北金融监管局介绍了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政策。国开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等金融机构,重点介绍了适用于片区统筹开发、历史街区保护、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升级等不同场景的多元化金融产品。活动共签约21个项目,总投资805.61亿元,签约金额316.31亿元。
03
鼓励建设风雨连廊、架空层便民空间 武汉出台9项举措提升住宅品质。
1月21日,武汉市召开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意见》,围绕“好规划、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服务”,推出9项具体举措,推动住宅建设从“有房住”到“住好房”升级。《意见》提出:①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市政、公共服务及公共安全设施并无偿移交的,可获建筑面积免计容奖励;利用居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增设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可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②养老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基础配套,依托架空层、地下空间设置的公共会客室、住区食堂、图书馆等便民设施,以及嵌入快递收寄、老幼活动、等便民服务功能的公共景观(服务)大堂,均纳入免计容奖励范围。③《意见》明确合理设置的生活阳台和景观阳台,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不计入容积率;符合相关设计要求的住宅空调室外机搁板、设备平台等,其建筑面积也不纳入容积率核算。④引导物业企业搭建智慧服务平台,运用物联网、AI等技术优化服务效率、防范安全风险,鼓励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服务。
04
海口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收购商品房。
1月22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宣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收购工作由国企主导实施,市场化定价,收购目标主要为2020年后在海口市中心城区及自贸港重点产业园区内开工建设、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并优先考虑整栋或整单元收购。此举旨在将住房保障与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紧密结合,优先满足重点产业区域的人才居住需求。
全龄乐养
01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将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公告》主要内容为:①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②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③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④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2
上海:创新股权和债权投资方式 开展不动产信托盘活存量地产。
1月22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创新股权和债权投资方式。支持信托公司开展定制化的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等服务,整合家庭多元化财产,满足老年群体综合养老需求;开展不动产信托盘活存量地产,丰富养老资金来源,继续探索新型养老服务信托、特殊需要服务信托等在养老、助老领域的应用场景。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养老服务业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