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报告发布】浙江新余“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 月 24 日 15 时 22 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39 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352.84 万元。
佳乐苑综合楼地下一层违法违规建设冷库,施工作业中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时释放易燃气体局部积聚达到可燃条件,在挤塑板上铺设塑料薄膜时产生静电放电点燃积聚的易燃气体,迅即引燃聚氨酯泡沫、挤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地下一层与一层共用的疏散楼梯防火分隔缺失,烟气快速蔓延至二层;位于二层的博弈教育教室外安装了防盗网和广告牌,正在培训的学生无法及时有效逃生,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1.易燃气体释放局部积聚。施工人员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填缝时,释放的异丁烷、丁烷、丙烷等易燃气体因密度大于空气,在两层挤塑板、挤塑板与地面,以及挤塑板与墙角、立柱之间的狭小空间内积聚,达到可燃条件。
2.静电放电形成点火源。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1440-2021)规定: “在进行冷库隔汽、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时,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但事发当日,施工人员明知塑料薄膜滚动铺设易产生静电,依然没有采取任何静电防范措施,导致静电产生、放电形成点火源,点燃了积聚的易燃气体。3.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规定:“冷库外墙、顶棚内保温隔热材料和夹芯板芯材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难燃),且隔热材料表面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做保护层”。但起火冷库的墙面、顶棚、立柱均违规喷涂了易燃的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厚度达 15 厘米,还违规使用了易燃的聚氨酯夹芯板作墙体,地面铺设的两层挤塑板也可燃。这些易燃可燃材料被快速引燃,产生大量含有高浓度氰化物的有毒烟气。4.烟气快速涌入二层。事发建筑建设时适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 年版)规定: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事发建筑未将地上与地下作为一体建筑整体设计,地下一层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但未按规定设置隔墙和防火门,致使地下一层有毒烟气通过楼梯间快速涌入二层博弈教育和聚馨源宾馆。另外,地下一层东北部楼梯下半部分被拆除砌筑成 2 米高的竖墙,与一层地面出口上方悬挂的广告牌、楼梯间形成竖向通道,也对有毒烟气快速向上流动产生了一定作用。5.应急逃生严重受阻。博弈教育教室西侧窗户安装了防盗网,东侧临街阳台安装了广告牌,严重阻碍了被困人员逃生;本次事故中通往阳台的内开门,也影响了被困人员逃生。聚馨源宾馆北侧的安全出口通道狭窄且摆放了燃煤热水炉和蜂窝煤等,对被困人员逃生造成了影响。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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