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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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中小企规〔2024〕1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主要包括提供与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
(一)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给予扶持。
(二)非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给予扶持。
二、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2.资助标准:根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收规模、资质荣誉、成长性等)、服务能力(产品数量、企业人数、创新能力等)、服务绩效(服务企业数量、服务金额、服务成效)、让利优惠(服务商给予折扣优惠等)等要求,经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按得分(60—70分<含下限,下同>、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分别给予综合型服务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分别给予非综合型服务商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优质服务商依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实际金额受扶持计划年度总额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3年及以上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00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3亿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00家;
6.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整合生态的数字化服务商产品数量不少于2000项。
(二)非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1.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800万元及以上;
5.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项目实践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产品纳入国家信创产品目录或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6.有成熟的应用案例,具备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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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LUNAR EXPLORATION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2025年度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申报时间:2026年1月21日-3月13日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提升生产效率,或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有序的改造,保障与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工业企业
1.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1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0%的资助。
2.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超出2000万元部分按8%给予资助。
3.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除按上述第1、2条内容给予资助外,超出1亿元部分按5%给予资助。
4.企业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卓越级智能工厂或领航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上述第1至第3条技术改造资助比例均可提高5个百分点。
5.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简称“CMMM评估”),证书等级为三至五级的,上述第1至第3条技术改造资助比例均可提高2个百分点。
6.企业同时符合第4条和第5条的资助标准,则选其中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但不得叠加享受。
7.单个企业年度获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时尚产业企业
黄金珠宝、家具、眼镜、服装、钟表、内衣、皮革、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时尚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上一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2.申报企业的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含通过线下途径报送国家统计部门的项目)。
4.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则以企业名义统一合并申报,同一个项目原则上资助不超过3年。
5.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的,该项目按照“从高、择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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