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评测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结合《2024年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版)》《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工作要求,现常态化开展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评测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在牡丹江市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同时,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企业属于大健康特色食品制造业、先进专用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加工业、麻纺织现代家居制造业四个细分行业。(三)项目实施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后,已完成项目改造实施。(四)规上工业中小企业需在省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zgsz.hljidis.org.cn:15443/)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自评测并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并满足申报条件后,应及时准备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评测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见附件),并保障材料真实、完整。将申报材料盖章PDF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命名为“企业全称-试点项目评测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纸质盖章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测验收专家对改造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评测验收;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核定项目投入情况。对评测验收以及项目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审议等程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判定,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按核定改造投入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生产制造环节投入占比超过50%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将在此基础上给予更高额度支持,每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一)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试点企业项目评测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展。(二)企业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要求。改造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等各类相关佐证材料,均应真实准确;试点企业发起补助资金申报之前需提供全额发票,且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发票内容、公对公付款凭证等信息应一致,如不一致取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付款凭证金额中孰低值。(三)对于试点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已获奖补的企业如存在抽查不合格、虚假申报、省工信厅实地查验未通过等情况,取消试点企业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如服务商会同试点企业弄虚作假、商业欺诈,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服务商在我市试点服务的资格,收回其相关补助资金,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四)评测验收未通过企业,原则上3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通过。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10932A室联系邮箱:mdjzhongxiao@163.com1.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评测验收申报材料清单2.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清单来源:牡丹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审:鲁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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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 滕
监制:洪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