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4年4月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IFRS 18),取代已使用近30年的IAS 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积极响应,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预计2027年1月1起实施。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对利润表结构的全面优化。新准则将要求企业将当期损益划分为五个明确类别,彻底改变现行相对自由的列报方式。
01
利润表将采用全新结构
变化后有点类似现金流量表
经营类别:包括企业核心业务活动的收入和支出
投资类别:涵盖独立于主体核心业务活动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
筹资类别:与融资相关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费用类:采用IAS 12引致的所得税支出或收入
终止经营类:已终止运营业务的损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还将要求企业在利润表中新增两个关键的小计项目:经营利润和经营及投资利润(筹资和所得税前利润)。

这两个项目将为投资者分析企业财务业绩提供更清晰的基准。
02
特殊企业分类
新准则对从事特定业务的企业制定了专门的分类规定。
以投资资产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如保险公司和投资主体)和以向客户提供融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如银行),需要将一般企业分类为投资或筹资类别的有关损益归入经营类别。
财务报表更真实地反映其主营业务特点。

03
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
新准则引入了 “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 的披露要求。
如“调整后利润”、“调整后EBITDA”等。
根据新要求,企业必须:
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这些指标
提供计算方法和说明
与最直接可比的总计项目进行对账
提高主体对此类指标披露的透明度和严谨性,有点类似管理报表。
利润表如此大的变化,对于财务人员和企业都是挑战,从现在开始,就得夯实会计核算,为将来做准备,不然利润表可能数据不准确。

祝我们富足喜悦,成人达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