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提交)并公示,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填报并公示。(二)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处理。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场监管部门:1、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68-8883413;2、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869615;3、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869367;4、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7820693;5、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511320;6、海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211343;7、汫洲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782939;8、联饶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391125;9、三饶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352366;10、上饶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582242;11、钱东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712460;12、所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661405;13、新丰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622331;14、柘林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74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