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池州东至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27”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7日20时12分许,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冷冻盐水箱更换冷冻盐水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8.75万元。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江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未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事故冷冻盐水箱作业,因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气体导致事故发生;施救人员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管理不力。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
2.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工人违反特殊作业有关规定进入事故冷冻盐水箱作业。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赵某立,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2025年11月14日,东至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2.严某欢,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分管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2025年11月7日,东至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3.王某武,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环部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2025年11月14日,东至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责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建议: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对相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省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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