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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同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配套利润表格式进行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与之配套的《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2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附件1、附件2、附件4)
魏 群、薛 杰 010-68552526 zhiduerchu@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附件3)
杨俊华 010-68553014 zhidusi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4.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29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利润表结构与分类
1、五分类列报模式
将当期损益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清晰区分不同经济活动的利润来源。例如:
经营类别:涵盖企业核心业务及辅助活动产生的损益。
投资类别:针对特定资产(如联营企业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产生的损益。
筹资类别:主要反映筹资活动相关的利息费用等。
所得税费用类别:单独列示持续经营相关的所得税费用。
终止经营类别:列报终止经营的损益。
2、新增关键合计项目
利润表中增设多个中间合计项目,如“经营利润”“经营及投资利润(筹资和所得税前利润)”“持续经营利润总额”等,帮助使用者更直观地分析企业不同阶段的盈利能力。
二、具体项目调整
1、项目拆分与重分类
原利润表中的许多项目被拆分或重新分类,例如:
“投资收益”拆分为“经营类投资收益”和“投资类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拆分为“经营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按资产性质分为经营类和投资类。
2、特殊业务处理
对于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如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等),其相关损益通常应分类为经营类别,而非投资或筹资类别,体现“业务性质决定列报分类”的原则。
三、其他重要要求
1、上期比较金额
利润表所有项目均需填列“上期金额”,以提供可比信息。
2、灵活性与适应性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进行删减,或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3、合并报表层面
企业集团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将整个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判断是否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并进行相应的列报调整。
以上要点旨在优化利润表结构,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可比性,帮助企业更好地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披露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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