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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集团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立案调查: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再落一锤

   日期:2026-01-19 18:43: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携程集团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立案调查: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再落一锤

2026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宣布根据前期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正式立案调查。此次立案,标志着继网络零售、本地生活服务领域之后,监管的焦点进一步覆盖至在线旅游(OTA)这一重要的民生消费领域,彰显了我国对平台经济领域常态化、精细化反垄断监管的持续深化。

01

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核心在于“滥用支配地位”

官方调查基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官方通报,此次调查直接针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这表明,调查的核心逻辑可能遵循以下路径:首先界定“在线旅游平台服务”等相关市场,随后评估携程在该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最后审查其行为是否构成对支配地位的滥用。

核心法律条款:

本案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该条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一系列滥用行为。结合行业常见的举报与投诉,携程被调查的行为可能涉及该条款中的多项禁止性规定,例如:

“限定交易”(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定交易相对人(如酒店、航空公司)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这通常对应市场关注的 “二选一” 行为。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搭售”(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例如在销售机票或酒店产品时,默认勾选保险、接送机等付费服务,影响消费者自主选择。

 “差别待遇”(第二十二条第六项):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这指向了备受争议的 “大数据杀熟” 问题,即对老用户展示高于新用户的价格。

平台经济特殊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别增加了针对平台经济的条款。第九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垄断行为。这意味着,执法机构在审查携程的行为时,不仅会看其表面协议,更会深入审视其算法定价、流量分配、技术屏蔽等手段是否构成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工具。

02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先例参考

认定“滥用”的前提是确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判断因素包括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控制市场能力、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等。相关报告曾指出携程在国内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占有较高份额,这将是监管调查的关键切入点之一。

在此方面,已有先例可循。在2021年对阿里巴巴集团的行政处罚案中,市场监管总局详细论证了如何界定“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作为相关市场,并依据其长期超过50%的市场份额、强大的市场控制力和生态粘性,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案例展示了执法机构在平台经济领域界定市场和认定支配地位的成熟分析框架,对本次携程案的调查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03

潜在行为分析与法律后果

若调查最终认定携程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参考过往案例,阿里巴巴(2021年)和美团(2021年)均因实施“二选一”等行为,分别被处以上一年度境内销售额4%和3%的巨额罚款。罚则的数额将对整个行业产生极强的震慑效应。

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须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受损害的竞争对手(如其他OTA平台)或消费者,有可能后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声誉与信用影响:

反垄断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可能向社会公示,对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后续发展造成深远影响。

04

行业影响与合规启示

携程被立案调查,是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常态化、深入化的又一明确信号。它向所有平台型企业释放出以下关键信息:

“规模”不等于“特权”:

市场份额的优势地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不能成为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护身符”。平台必须谨慎运用其市场力量。

 数据与算法不是“法外之地”:

利用大数据和算法进行价格歧视(“杀熟”)、技术性限制选择等行为,已被明确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技术中立不能成为滥用行为的借口。

合规经营是发展底线:

平台企业亟须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体系,特别是在与平台内经营者(如酒店、航司)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平台规则、设计用户算法和交易流程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反垄断风险评估,避免触及“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法律红线。

结语

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的立案调查,是中国持续构筑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的必然一步。案件调查的最终结果,不仅关系到携程自身,更将为整个在线旅游乃至更广泛的平台服务行业厘清竞争行为的合法边界。对于所有平台企业而言,强化反垄断合规内控,摒弃依靠市场力量进行不当限制的旧有模式,转向通过技术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来赢得竞争,才是行稳致远的正道。

说明

本文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开的立案信息及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分析,旨在提供法律视角的解读。案件的最终认定,需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正式调查结论为准。携程集团已公开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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