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24年第17号)第十四条及《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业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新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经营前完成首次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2026年度全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定期报告工作已正式启动。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工业企业对照《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并登录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较大以上风险名称/等级/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管控措施等内容。
1.2021年 - 2025年已经在江苏省政务网获取法人账号和密码的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中的安全风险报告模块或通过网址https://aqfxbg.jszwfw.gov.cn:48000/risk-report/#/login 进入登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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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
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