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7月29日19时左右,长沙市某广场建设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的严重后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有一已经挖好的护壁桩基坑,坑内已经放置一节钢筋笼,钢筋笼上部露出地面约1.1米,中间用钢筋和架管穿过,钢筋和架管两头卡在基坑边沿使钢筋笼无法坠落。引发事故的汽车起重机停放在基坑东北向约8米位置,车头朝北。汽车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主臂已经打开成60°,并向西南伸出3节吊臂,主钩距离地面约2.1米高,上面挂有一节7米长的钢丝绳。基坑西侧约0.5米处有一滩血迹,西北侧约1.6米位置有一顶破损的安全帽,汽车起重机的副钩坠落在安全帽北侧约1.2米位置。
二、引发事故汽车起重机的租赁和使用情况
汽车起重机在工地上的主要任务是吊运钢筋笼,现场未安排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负责起重作业的指挥和司索挂钩,而是由工地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担任。经查,事故发生前该汽车起重机的高度限位器已经被拆除。一旦出现操作失误,因高度限位系统失去保护作用,容易导致过卷扬发生事故。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7月29日16时多,雷铁文操作汽车起重机配合工地进行护壁桩施工,汽车起重机用于配合现场的工人安装钢筋笼(护壁桩的基坑深约18米,基坑内需要安装一长一短共2节钢筋笼)。雷铁文先操作汽车起重机配合工地作业人员将一节长的钢筋笼(长度为12米)吊进已经挖好的护壁桩基坑内,当钢筋笼下降至上部露出基坑约1.1米左右位置时,为了方便与第二节钢筋笼焊接,刘伦武和工地其他作业人员用钢筋和架管从钢筋笼露出部分的中间穿过,钢筋和架管的两头卡在基坑边沿,以撑住钢筋笼使其无法坠落。19时左右,当工人刘伦武将固定在钢筋笼上的钢丝绳锁扣解开后,雷铁文准备操作汽车起重机的大臂变幅转向吊运第二节钢筋笼时,却误拉了副起升操作杆(当时副钩位于大臂顶端靠近滑轮的位置,按照操作规程,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防止卷扬过限拉断钢丝绳或造成起重臂后翻),由于副钩已经处于最高限度位置无法继续上升,造成副吊钩钢丝绳绷断,副钩随之坠落(重约80公斤),正好砸在尚未来得及离开吊钩下方位置的工人刘伦武头上。
四、直接原因
1、操作人员为了图省事,违规拆除了汽车起重机的高度限位器,导致高度限位系统不能发挥保护作用,为事故发生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当雷铁文操作汽车起重机变幅转向时,刘伦武未及时离开吊臂下方的危险区域。
3、操作人员雷铁文在操作汽车起重机变幅转向时精力不集中,误拉了副起升操作杆,导致副钩上升超过上限高度造成钢丝绳断裂引发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