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的宏阔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贯穿其中的理论主脉与实践主线。这一深刻逻辑源于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彰显于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的效能融合,最终服务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夯实党执政兴国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宏伟目标。唯有深刻把握并自觉践行这一发展逻辑,于体制机制上完善顶层设计,于具体工作上细化落地举措,将党的各项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企业的治理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
关键词:党的领导;企业治理
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将党的领导嵌入国企治理,绝非简单的政治要求,其背后蕴含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以及对驱动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服务民族复兴宏伟目标的战略考量。
一、课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对党的创新理论所含基本原理的深度解析。“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坚持党的领导对于国企改革发展的根本性、决定性意义,为新时代将党的领导全面融入企业治理指明了发展方向。本课题研究旨在从理论层面捋顺现在企业治理的内在逻辑,探索将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的长效机制,确保国有企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对国企深化改革所提任务目标的实践落地。“两个一以贯之”是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从《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再到持续深化的改革提升行动,党中央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的核心要旨,无不强调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本课题研究旨在从实践层面探索一条科学路径,实现党的领导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嵌入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
3.对现代企业治理所遇具体问题的解答之策。在于形式上落实制度文件各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如何促进体制机制“神”的融合和“质”的提升,切实以高成效现代企业治理变革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需要研究的“深水区”和需要攻克的“硬骨头”。本课题研究以企业具体实践为蓝本,于理论研究中不断完善指导工作实践的方法论,于经验总结中凝练固化形成现代企业治理精髓。
二、研究内容和思路方法
1.课题研究内容。一是基于理论视域,从政治、治理、实践等不同维度深度解析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的内在逻辑,从思想认识上全面解答“为什么”的问题。二是基于实践维度,于宏观和微观层面深入解析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的科学路径,从经验总结中正面解答“怎么办”的问题。
2.课题研究方法。一是文献研究法。二是比较研究法,比较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治理机构、决策机制、党组织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异同。三是案例研究法,本课题以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实际为样本,获得具体、生动的实践洞察。
三、研究成果和经验启示
(一)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的内在逻辑
1.政治逻辑: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与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其治理结构必须有效传导并落实党和国家的意志。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内在地规定着国有企业治理的方向和要求,其治理结构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与发展,必须保证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必须保障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2.治理逻辑:党的独特优势与现代企业治理的效能融合。推动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是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实现优势互补、效能倍增的治理创新,能够释放出“1+1>2”的治理效能。通过系统完备的制度设计,推动“两个一以贯之”基本原则的实践转换,确保党组织在企业科学决策时提供坚实的政治把关和价值校准。通过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各项优势转换以及党功能作用发挥,形成企业更深层、更稳固的治理资源,为企业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底蕴。
3.实践逻辑:企业深化改革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保障。党的坚强领导,是国企在大风大浪中保持战略定力、沉着应对风险的“定海神针”,为企业穿越周期、持续发展提供最可靠的政治保障。党组织“两个功能”的有效发挥,最大程度激发人的活力源泉,为企业创新驱动注入澎湃动能。坚持党的领导,能够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坚守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担当,恪守诚信经营、绿色发展的商业伦理,能为企业追求卓越提供超越单纯商业逻辑的价值坐标和精神高度。
(二)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的有关事项对应关系
通过对党内规章制度的系统研究,从不同维度梳理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有关事项对应关系,以表格化的形式予以直观呈现。
表1: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有关事项对应表——独立法人企业(党委)

表2: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有关事项对应表——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总支、党支部)

(三)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的实践路径
1.以健全制度体系为核心推动实现“权责法定”。公司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制定实施“1+2+4+N”制度体系(“1”即公司章程、“2”即“三重一大”决策和职工代表大会两个实施办法、“4”即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四个议事规则、“N”即投资、财务、人资等若干具体制度),基于法理、刚性的制度安排提供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遵循,从顶层设计上保证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入章”这一法定前提。全级次企业实现“应进必进”,将党建工作要求以单独章节写入章程,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法理依据”。二是有序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这一领导体制,强调双向进入、双进双责,以“人的融入”有效推动“组织融入”。三是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这一基本原则。确保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把好干部选拔任用时的政治关、程序关、廉洁关。

2.以完善权责清单为核心推动实现“权责透明”。公司围绕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研究制定《“三会”决策清单》《“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党委会前置清单》等事项清单,以清单立柱架梁,从顶层上设计好“党、董、经”三大治理主体在治理运行中的神经脉络,既理顺了三大主体的行权逻辑,又厘清了权责边界及流转程序,确保各治理主体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一是充分发挥“三大作用”。通过健全的制度设计,保障公司党委“把管保”作用发挥。二是严格落实“三个权利”。做实做细党委会前置程序,根据决策事项的不同,分类明确党委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三是着力提升“六个力”。多措并举推动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推动党组织“两个功能”的有效发挥,提升党组织的领导力、凝聚力、战斗力、保障力、创新力和执行力。
3.以规范决策程序为核心推动实现“协调运转”。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一般由经理层研究拟订建议方案,党委会进行前置研究,董事会进行会议决策。确保企业党委充分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维护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障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一是会前充分沟通,做到“三个暂缓”。建立健全集汇报、沟通、审批为一体互动的会前沟通机制,未评审的议案暂缓上会,沟通汇报不到位的议案暂缓上会,存在重大争议的议案暂缓上会。二是会中高效决策,确保“三个做到”。在会前研阅会议资料、充分酝酿意见的基础上,做到会中围绕决策事项关键点、核心点、风险点进行表态发言,保证发言质量和效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做到党委委员充分表达意见建议后党委书记再发言,统一会议意见。董事会中,进入公司党委班子的董事在行权表决时,做到按照党委会议形成的意见发表意见。三是会后狠抓落实,实现“三个必须”。健全督办、销号、反馈机制,推动工作有效落地和持续改善。会议决策事项必须列入重点工作督办清单,督办事项必须按期进行销号,出现重大异常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以科学授权行权为核心推动实现“有效制衡”。公司坚持“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原则,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专项审议、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避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弱化党的领导,避免党委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一是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作用。通过有效的政治引领、决策导向、思想引导、组织把关、监督执行,努力把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发挥好董事会的决策中枢作用。推进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通过专题培训、调研等方式,提升专职外部董监事履职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好经理层的执行主体作用。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董事会授权管理,保障经理层行使经营管理权。
案例研究组成员:聂自强、臧苗苗、邓雪松、孙佳、黎啸、汪霞、赵杰
执笔:邓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