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工信财〔2025〕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现组织相关企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第一批、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工信方向的支持类项目(详见附件3)。 二、验收程序 (一)各相关属地根据2023年项目计划文件,组织项目单位提交验收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项目验收,编制验收材料;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注册账号(如已注册,无需重复注册),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通过系统生成《验收报告》,上传有关验收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请相关企业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各相关属地对企业项目验收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辖区内验收范围内的验收材料和项目名单(附件2),标注同意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对不参加本次项目验收的项目做出说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验收材料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验收结果处理方式: 1.区工信局将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提交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经过专家论证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项。 2.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难以在实施期内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不超过 12个月。如果延期到期后仍未完成或未提交验收材料,则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3.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1)如果具备整改条件,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2)如果不具备整改条件,直接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4.到期且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未按时参与项目验收或拒绝配合的,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报告(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第一、二、三部分,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 (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预算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每份验收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胶装成一册,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属地及时将项目验收事宜通知至相关企业。 (二)请各属地于2026年3月13日,将同意项目验收的正式文件(一份)、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区工信局。 (三)各属地应填报附件2作为正式文件的附件。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文件中,所有工信方向的支持类项目均应列入附件2,其中:同意申请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一;不能正常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二。表一、表二均应加盖各属地公章。 (四)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并推行覆盖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恶意虚报总投资、虚假建设项目、不配合退回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取消其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 附件:相关附件请扫二维码自行下载 
咨询电话: 科技信息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5G应用):26393760 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26393955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