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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下午,由东安县人民法院、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及永州市建筑器材租赁商会三方组织案件当事人在东安县人民法院就永州市东昇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租赁合同案件执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起涉及多方的案件执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0年11月,永州市东昇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并组织了合同实施,后因租金收取及材料归还的问题诉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案中有案,案情复杂,该企业将此情况汇报到商会。商会及时组织法务人员调查了解,发现案件执行牵扯到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和东安县人民法院及多个当事人。商会及时与两家法院联系,反映该情况,两家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文忠第一时间出面协调,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胡伟亲自组织各方协商处理,终于使各方达成协议,执行得以顺利进行。
近年来,永州市工商联和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泛征求商会和企业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出台了院领导联系对接商会的实施方案,强化院企联络沟通,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商会参与涉企纠纷调解,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需求,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永州法治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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