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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视野下的能源托管
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能源托管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托管型三种。所以能源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EMC)的一种业务形态。
2012年左右作为节能服务产业化在国内推广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走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EMC的路线。它的主要业务逻辑如下:

由节能服务方负责投资节能设备,客户从节约量里面分成给节能服务方。由于这个模式前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客户有一定接受程度,所以后来不少光伏和储能项目,也参考节能效益分享型EMC合同模式,与用户签约。
但是节能效益分享型EMC,核心是节能设备和项目投资,收入利润和争议都来自于节能量。
而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是客户负责提出用能降碳的需求,并约定支付价格和支付方式,由能源托管方负责提供能源服务。
这种方式较好的规避了双方在基线、实际值和节能量方面的争议,所以最近几年开始成为部分行业场景的主流。

能源托管的内涵

从英文名称来看,能源托管EMC,是Energy Management Outsourcing,直译过来应该是“能源管理外包”。
从本质上说,能源托管不是节能项目,也不是节能效益分享EMC,甚至不以节能降碳为目标,它提供的是专业的能源管理外包服务。
从财务逻辑上说,节能效益分享是“原有能源成本,减去EMC以后的能源成本”后,差额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成。
能源托管是财务成本和费用项目里,和能源相关的人工成本、能源损耗费、能源费用、维修费打包后,以外包模式采购社会化服务。
但是目前不少能源托管项目,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沿用了“节能”的思维,硬性约定节能量,以节能设备销售或者节能项目的模式去推动能源托管,反而又落入了节能效益分享困境。
现实的能源托管项目,往往包括了节能设备改造投资、新能源投资、数字化系统投资和部分人力外包,部分项目打包了售电、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概念。
所以能源托管项目其实是一个三重视角的融合。

能源托管的阶段

如果从财务角度看,能源托管是一种内部成本的外包采购模式,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阶段一、管理费(人工费)托管
这其实是国内最早的综合能源服务——设备代维。
即把能源成本中的管理费(的一部分),如人工费、维修费、试验费,外包给第三方。
阶段二、电费(能源费)半托管
把能源成本中的电费(或者水电费、能耗费),托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负责节能设备、光伏、储能等设施的投资,并负责购电。
目前国内做的较多的是这类电费半托管项目。
阶段三、电费(能源费)全托管
把管理费、电费整体打包进行托管,要求托管方不仅负责设备投资、购售电,还要负责进行人员管理,提供生命周期的运行、调控、维护的服务。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专业能源管理外包服务方可以深入融合虚拟电厂、需求响应、负荷侧调度、微电网、现货市场响应等业务。甚至一些专业能源管理公司本身也是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方和节能、新能源项目方。
从国内的现状看,原有的节能设备销售、节能项目推进思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能源托管服务向服务外包化、管理专业化、流程精细化,人员梯队化的产业高度演化,不少节能方、新能源方都觉的管理外包“风险高、事情多、人员杂、费用低”,不愿意投入。
随着新能源项目向“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复杂方向演化,以及需求响应、购售电向现货阶段迈进,客观上要求深入到电力最后一公里的实际运行,尤其是对负荷侧各类资源的调度管理,而原有的节能服务方,或者客户自身的电力能源运行管理很难适应市场化的需求,中间的管理鸿沟需要通过电费全托管模式去弥合。
随着分时电价的市场化推进,未来“储售一体”可能也无法适应批发侧现货与零售侧电价衔接的趋势,而逐步往“管理外包+源网荷储充售一体化”的全托管模式演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能源管理外包服务是一种非常有含金量的,企业级服务,是第三产业的金字塔尖,并且能带来长期稳定现金流、投资、税收和就业。
阶段四、零碳全托管
个人认为,零碳园区最大的坑,是20年运营期的可持续盈利,如果没有通过阶段三形成专业的能源托管方,并且把电费全托管,延伸到固废处理、废水中水处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等零碳业务,形成围绕零碳园区“长期托管、逐步投入、多元收入、综合调控、市场联动”的运营模式,不少零碳园区可能重蹈“某些PPP项目失败”的覆辙。
所以能源托管可能是一条最优的理想化道路,但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在政策、税收、投融资、市场、监管、法规等各个方面,尤其是甲乙双方对该项业务的认知方面进行不断探索、提升和优化。具体到每个项目可能都是个性化服务。
内容来源:鱼眼看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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