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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价到行动:以企业感受为标尺,系统推进“十五五”营商环境优化

   日期:2026-01-11 00:07: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从评价到行动:以企业感受为标尺,系统推进“十五五”营商环境优化

一、两大权威评价揭示中国营商环境新进展与新坐标

2025年,来自国内民营企业和国际权威机构的双重评价,为中国营商环境的现状与进步提供了立体而清晰的画像。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以及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企业调查数据,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结论:中国营商环境在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方面取得显著进步,企业获得感持续增强,但优化工作仍需向纵深推进。
国内评价:法治环境成为最大亮点,地方实践百花齐放。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企业对法治环境的满意度得分已连续五次位列各项环境之首。这一结果与地方实践相互印证。例如,鹤壁市在2025年的评价中,其法治环境得分高达89.81分,超过全国31个省份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的最高值。同时,超八成样本企业认为当地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一趋势在多地得到验证,如贵州省有82.54%的样本企业持此观点。这些数据背后,是各地一系列扎实的改革举措:鹤壁市创新开展“同心助企”系列活动,深化政企、银企、校企等“六大对接”;贵州省大力整治招商引资“打白条”、政府拖欠账款等问题,并规范涉企执法,推行“扫码入企”。这些努力共同构筑了企业信心恢复的基石。
国际对标:多项指标达全球最优,上海经验提供示范。世界银行2025年发布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显示,在59项测评点中,中国有12项达到全球最优水平,在解决商业纠纷、纳税、获取金融服务等六个领域的调查数据全部优于中位数。这标志着中国在营商环境便利化方面已跻身全球先进行列。其中,上海作为世行评估的专家调查城市,表现尤为突出,有22项测评点达到全球最优水平,为全国提供了有效借鉴。上海的成就并非偶然,其关键在于以制度规则固化改革成果,例如通过《上海市供用电条例》保障供电可靠性,通过修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企业自主选择通信网络的权利。从“一网通办”到土地“带站出让”,从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到推出“十大攻坚突破任务”,上海实现了从对标跟跑到引领创新的跨越。
共同指向:企业感受是检验改革的最终标尺。两大评价体系均将企业感受置于核心位置。世行新评估体系首次将企业感受度纳入,分值占比约27%。国内评价同样聚焦企业主观体验,如92.46%的鹤壁企业认为营商环境较2023年得到改善。这要求未来的优化工作必须彻底从政府“供给侧”思维转向企业“需求侧”导向,一切改革成效最终应由企业的实际获得感和满意度来评判。

二、领会四中全会核心精神:为“十五五”营商环境优化锚定方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多项部署直接关乎营商环境优化的顶层设计与实践路径。
首要原则: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会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确立为“十五五”时期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这并非新提法,但将其置于规划建议的纲领性位置,体现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实践要求的升级。其核心在于厘清边界、协同发力。市场要更“有效”,意味着必须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障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府要更“有为”,则强调精准施策与优化服务,例如武汉通过“三张清单”厘清权责边界,推行“个转企”一件事改革,正是政府以“有为”服务激活市场“有效”活力的体现。
法治保障: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建议》明确提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这直指当前影响企业信心和经营预期的痛点问题。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会直接加剧企业成本,削弱创新活力。对此,国家层面已展开行动,司法部自2025年3月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截至11月共查纠突出问题案件5.4万件。这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正从政策推动迈向刚性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根本目标: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全会强调“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这要求所有改革必须服务于让企业“安心干事、放心发展”。从中央高规格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释放坚定信号,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再到各地聚焦解决融资难、推动产学研融合等具体问题,政策体系正朝着更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方向完善,旨在从根本上提振企业家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

三、“十五五”期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基于以上评价分析与精神领会,“十五五”期间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应实现从“单项突破”到“系统集成”、从“对标改良”到“生态构建”的跃升。建议聚焦以下四个维度协同推进:
第一,以法治化为根基,将“长效机制”落到实处。法治是最高层次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核心在于将四中全会“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的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具体制度。
深化执法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化管理,借鉴贵州“白名单”经验,严格限制检查频次与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依法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推行服务型执法和“轻微不罚”清单等经验,确保“过罚相当”,杜绝“小过重罚”。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并将规范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强化权益司法保护。持续畅通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创新权益保护及纠纷解决的司法渠道。推广鹤壁等地建立“2+N”法企联席会议、组建律师服务团等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时,需加快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增强企业的法治“获得感”。
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细化和落地。该法已确立基本原则,各地需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特别是在公平竞争审查、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激励等方面,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政策。
第二,以市场化为核心,在“全国统一”上攻坚克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层逻辑,必须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强力破除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国家及地方层面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动态评估。借鉴国家发改委将制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防范事项清单》的部署,各地应建立本地化的清单,重点整治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许可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的歧视性、隐蔽性限制。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数据、技术、资本等新型要素领域,加快探索市场化配置机制。支持上海构建“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搭建“模速空间”等平台的经验,促进资本、人才、技术高效对接。同时,借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在更多领域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优化准入退出双向机制。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退出端,积极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与简易注销程序衔接,研究制定强制注销等办法,实现市场主体“生得顺畅、退得便捷”。
第三,以国际化为标杆,在“制度型开放”上提质增效。应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上海、北京等先进地区为引领,在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主动研究并试点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规则。简化外商投资的准入和运营流程,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巩固中国在世行评价中“国际贸易”领域的优势(出口清关仅3天),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和成本。推广上海进口医疗器械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等模式,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优化外汇管理服务,为人才、资本跨境流动提供便利。
推广“上海样本”的体系化经验。上海从“点上突破”到“生态构建”的路径,以及通过制度规则引领改革的方法,值得系统性总结和全国推广。各地应学习其“问题导向—系统构建—提质增效”的思维,而非简单复制单项举措。
第四,以数字化为引擎,在“整体政府”服务上实现跃升。利用数字技术打破部门壁垒,推动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智办”转变,是提升企业感受的直接抓手。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以企业全生命周期为主线,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系统性重构和流程再造。武汉推进40余项“集成办”、实现异地办事“一圈通办”的做法值得推广。未来应拓展更多跨部门、跨层级的主题集成服务。
强化数据赋能与智慧监管。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实现“一企一照一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智能问答、辅助办理等服务。在监管方面,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无事不扰”。对新技术、新产业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沙盒监管等模式。
构建常态化政企沟通与诉求响应机制。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企业诉求收集、办理、反馈、监督闭环系统。借鉴贵州“贵商易”平台、鹤壁“鹤企有约”品牌等经验,确保企业呼声“听得到、有回应、能解决”。同时,发挥工商联、商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其打造为政策宣讲、诉求反馈、资源对接的重要平台。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永无止境的竞赛。“十五五”时期,应牢牢把握四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坚持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尺,将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数字化融为一体,系统推进、久久为功,从而真正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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