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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报告

   日期:2026-01-06 04:44: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报告

      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政策持续细化、实体经济结构调整深化的背景下,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健,但不良资产处置仍面临诸多挑战。本报告基于全年行业运行数据、监管政策导向及典型司法案例,系统梳理融资租赁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整体情况,重点对比分析不同法院在融资租赁案件中的判决与执行差异,为行业风险防控与处置优化提供参考。

一、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整体环境

(一)监管政策导向:规范与支持并重

      2025年是融资租赁行业监管体系持续完善的关键一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密集出台政策,既强化风险管控,也引导行业回归融资+融物主业,为不良资产处置奠定政策基础。国家级层面,1月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评价维度,将评级结果与监管强度直接挂钩,倒逼租赁公司强化风险防控;12月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物适格性审查、租金支付频率等核心要求,从源头防范不良资产滋生。地方层面,各省市结合区域实际细化监管细则:广东省发布实施细则设置业务负面清单,禁止租金贷类产品;浙江省出台设备租赁奖励政策,通过财政引导降低企业租赁违约风险;湖北省则强化注册资本实缴要求与关联交易监管,夯实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政策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根据中央部署,20276月底前需完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性债务清零及城投公司职能剥离,而融资租赁资产投放期限多为3年,导致行业出现一定程度的资产负债久期错配,部分涉城投平台的租赁项目成为不良资产处置重点领域。

(二)不良资产核心状况:规模趋稳,结构分化

      从资产质量来看,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不良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资产质量总体稳健。结合行业数据测算,2025年新增不良资产规模控制在210亿元以内,较2024年下降约8%,存量不良资产余额增速放缓。结构上呈现显著分化特征:一是领域分化,不良资产主要集中于交通运输、能源、建筑施工及传统制造业,其中交通运输类租赁资产不良率攀升至4.7%,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航空租赁领域受地缘政治、油价波动影响,不良率达3.7%,航运租赁领域因环保新规趋严,不良率约3.5%,而绿色能源、高端制造等新兴领域不良率较低。二是区域分化,中西部地区不良资产占比达41%,主要源于当地产业结构单一、财政承压及信用环境薄弱;东部沿海地区因产业基础扎实、信用体系完善,不良资产占比相对较低。三是机构分化,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凭借母行资源与风控优势,不良率控制在2.3%左右;非银行系尤其是地方性租赁机构不良率普遍超过4.5%,个别机构突破7%,风险集中度问题突出。

      处置方式上,多元化路径逐步拓展。当前主流处置方式包括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ABS)、批量转让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及司法清收等。其中,ABSAMC合作模式因流动性强、风险分散效果好,成为行业重点发展方向,预计未来占比将持续提升。

二、2025年融资租赁案件判决情况对比分析

      2025年,各级法院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租赁物真实性认定、合同效力界定、租金与逾期利息计算等方面。不同法院基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案件事实的审查差异,判决结果呈现一定分化,以下结合典型案例与区域法院审理特点展开对比。

(一)核心争议焦点的判决差异

1. 租赁物缺失相关案件的判决分歧

      租赁物的真实性与所有权归属是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核心前提,2025年多起案件因租赁物缺失引发争议,不同法院判决思路存在明显差异。部分法院采取严格认定思路,如某一审法院在售后回租案件中,查明租赁车辆实际登记人为第三人且由第三人全款购买,未办理抵押或融资手续,认定出租人未实际交付租赁物,直接驳回出租人要求支付租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以上海金融法院为代表的法院则采取审慎认定思路,更注重审查出租人主观过错与交易实质。在(2025)沪74民终817号案件中,上诉人主张租赁物仍在其名下,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应属借款关系,但法院认为出租人已按约定支付融资款,双方通过占有改定方式完成所有权转移,租赁物客观存在,最终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支持出租人关于租金与优先受偿权的诉求。此外,上海金融法院在多起案件中明确,仅在出租人存在主观虚构租赁物意愿或参与虚构行为时,才可能认定合同无效;若出租人已尽到审慎审核义务,即使客观存在租赁物权属争议,也不必然否定合同效力或驳回诉求。

2. 合同性质与利息认定的判决差异

      在租赁物缺失但出租人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部分法院倾向于按实际法律关系定性。如(2022)沪74民终37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资金出借与返还关系,无法证明租赁物真实转移,遂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按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审理。而另一些法院则坚持合同优先原则,在出租人已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无证据证明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仍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审理。

      关于逾期利息,多数法院认可合同约定的效力,如上海金融法院在(2025)沪74民终817号案件中,支持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逾期利息,认为该标准未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但少数法院在承租人主张利息过高且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会结合行业平均利率水平适当调低逾期利息,通常调整至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PR的合理倍数。

(二)区域法院审理特点对比

      1. 上海地区法院:聚焦交易实质,强化权利保护。以上海金融法院、黄浦区法院为代表,审理过程中注重区分融资租赁与民间借贷的核心差异,严格审查租赁物真实性、所有权转移凭证及出租人尽职调查情况,既防范类信贷业务规避监管,也充分保护合规出租人的胜诉权益。在证据认定上,认可电子签名、人机合影等数字化证据的效力,明确承租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签署合同的行为承担责任。

      2. 中西部地区法院:侧重事实查清,兼顾地方企业保护。中西部地区法院审理涉地方企业或城投平台的融资租赁案件时,更注重核查租金支付记录、租赁物实际使用情况等基础事实,对证据瑕疵的容忍度较低。在判决执行衔接上,会提前考量地方企业经营状况,避免因一次性足额支付租金导致企业经营恶化,倾向于引导双方协商分期支付。

      3. 专业金融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理效率。上海金融法院等专业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细化审理指引,逐步统一融资租赁案件的裁判标准,尤其在租赁物公示登记效力、优先受偿权实现方式等方面形成明确裁判规则,有效降低同案不同判风险,审理效率较普通法院提升约30%

三、2025年融资租赁案件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2025年,融资租赁案件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核心难点集中于租赁物异地查扣、被执行人财产隐匿、租赁物处置价值低等方面。不同法院基于区域资源、执行创新力度的差异,执行效果呈现显著分化,以下结合典型法院实践展开对比。

(一)核心执行指标对比

     以长宁区法院与中西部某基层法院为例,对比2025年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核心指标:长宁区法院20207-20256月共受理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1388件,执结1342件,执结率达96.7%,平均执行周期为68天,不良资产回收率约42%;中西部某基层法院2025年受理同类案件216件,执结152件,执结率仅70.4%,平均执行周期长达125天,不良资产回收率不足25%

       区域差异的核心原因在于:一是产业基础,东部地区租赁物多为高端设备、交通工具,二手交易市场活跃,处置价值高;中西部地区租赁物多为传统制造业设备,通用性差,处置难度大。二是执行协作,东部地区法院已形成跨区域执行协作网络,可快速完成异地租赁物查扣;中西部地区跨区域执行衔接不畅,往往延误处置时机。三是科技赋能,东部法院广泛运用北斗定位、大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提升被执行人财产与租赁物的查找效率;中西部基层法院科技投入不足,仍以传统线下排查为主。

(二)执行创新措施对比

1. 长宁区法院:多元化处置+审执协同

      长宁区法院在2025年发布的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司法白皮书中,总结了多项创新执行措施:一是探索多元化租赁物处置模式,通过回租、以物抵债、强制管理等方式提升处置质效,避免单一拍卖导致的价值缩水;二是推行活封活扣措施,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必需的机械工程设备,不直接拍卖,而是以处置威慑促使其主动协商和解,实现债权保障与企业盘活双赢;三是建立审执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在立案阶段固定租赁物详情、购买合同编号等关键信息,审判阶段强化租赁物现状审查,为执行阶段快速处置奠定基础。通过上述措施,长宁区法院在涉高端设备的融资租赁案件中,不良资产回收率较传统执行方式提升15-20个百分点。

2. 专业金融法院:跨域协作+精准处置

     上海金融法院等专业法院针对航空、航运等跨区域租赁资产的执行难题,建立了全国性的执行协作网络,与多地海事法院、车管所、海关等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可快速定位异地租赁物(如船舶、飞机、车辆)并完成查扣。在航运租赁资产执行中,联合海事部门对未达环保标准的船舶进行合规改造评估,通过改造+二次租赁的方式提升处置价值;在航空租赁资产执行中,对接国际二手飞机交易市场,拓宽处置渠道,缩短执行周期。

3. 中西部基层法院:基础执行+政策衔接

      中西部基层法院受资源限制,执行措施以传统的查封、扣押、冻结为主,创新力度有限。但在涉城投平台的租赁案件执行中,积极对接地方政府化债政策,将执行案件纳入地方隐性债务化解统筹方案,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垫付、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化解不良资产,虽执行周期较长,但有效避免了群体性风险。

四、结论与建议

(一)2025年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核心结论

      1. 行业层面:不良资产规模趋稳但结构分化明显,交通运输、传统制造业及中西部地区仍是风险高发领域,银行系与非银行系租赁机构资产质量差距显著,多元化处置路径逐步成为主流。2. 司法判决层面:裁判核心聚焦租赁物真实性与交易实质,上海等东部地区法院裁判尺度更统一、更注重保护合规出租人权益,中西部法院更侧重事实查清与地方企业保护,同案不同判风险仍存在。3. 执行层面:东部地区法院凭借科技赋能、跨域协作与创新处置模式,执结率与回收率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专业金融法院在跨区域、高价值租赁资产执行中优势突出,执行难问题在传统制造业与异地租赁物处置中仍较突出。

(二)优化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

1. 对租赁企业:强化源头风控,拓宽处置渠道

      一是严格租赁物审核,建立租赁物真实性核查机制,重点核查权属证明、价值评估报告,避免低值高卖”“虚构租赁物等问题;二是加强租后管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对租赁物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承租人经营状况与租金支付能力;三是积极拓展多元化处置渠道,加强与AMC、证券机构合作,探索不良资产ABS、批量转让等模式,降低对司法清收的依赖。

2. 对司法机关:统一裁判尺度,创新执行机制

      一是制定融资租赁案件审理指引,统一租赁物认定、合同效力界定、利息计算等核心问题的裁判标准,减少区域差异;二是完善跨区域执行协作网络,建立全国性的租赁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异地查扣、处置的高效衔接;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北斗定位、大数据排查等智慧执行手段,提升被执行人财产与租赁物的查找效率;四是扩大活封活扣”“以拍促和等创新措施的适用范围,平衡债权保障与企业盘活需求。

3. 对监管与政府:强化政策协同,完善配套支持

      一是进一步细化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细则,推动地方监管政策与国家级政策衔接,建立行业统一的不良资产信息共享平台;二是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不良资产处置专项基金,支持租赁物处置市场发展,尤其提升中西部地区二手设备交易市场活跃度;三是加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机制,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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