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延长《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1〕8号)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企业2019年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失业登记满半年以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具体根据税务部门实际审核金额为准)。

第一步:注册在青浦的企业可在青浦区公园路200号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查询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咨询电话:69717697。
第二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认定”内录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失业登记满半年以上人员信息,提出人员身份认定申请。
第三步:注册在青浦区的企业携带以下材料至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办理人员认定审核:
(1)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需提供);
(2)企业和招用的重点群体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申请表。
第四步:向所属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收扣减手续。

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变更申请。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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