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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6-01-02 12:31: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0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列明的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5.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各类项目。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并有效扩大文化消费产品供给。
6. 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并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在对文创相关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在建项目扶持的同时,对演艺、动漫电竞、网络视听、艺术品、文化消费、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进行成果资助。
1. 演艺。支持社会主体运营演艺新空间、支持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剧场举办惠民公益演出、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等。
2. 动漫电竞。扶持本地优秀动漫电竞企业及原创产品,推进动漫、电竞产业发展。
3. 网络视听。扶持本市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支持业务形态创新发展,支持网络视听重大活动在本市举办。
4. 艺术品。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开发。
5. 文化消费。重点支持文化产品首发项目、夜间文化消费项目、文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消费类文化知识产权培育项目。
6. 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期刊出版转型,支持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支持印刷产业创新、数字出版融合创新,支持网络出版,支持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7. 设计创新。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8. 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9. 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债权融资,鼓励文创企业通过本市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融资。
成果资助类项目一般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指导文件精神及“十四五”规划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20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1.2019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2.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战略研究
3.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体系研究
4.关于加强文创产业行业协会发展,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研究
5.上海市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
6.“上海设计”品牌认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标准研究
7.上海市文创产业集聚发展与多元生态构建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且每家单位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
采取担保费补贴方式的,对于获得担保且担保综合费率不低于2%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单笔担保费补贴不超过担保金额的1%且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支持事项
1.优先支持事项。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业务创新、提升服务能级的文创企业;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电影产业事项。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需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3.成果资助类项目需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http://wczj.shccio.com/),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2.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3日(4月3日16:30系统关闭)。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1)演艺、动漫电竞、网络视听、艺术品,以及文化消费项目:
2020年4月7日- 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00;静安区巨鹿路709号。
(2)新闻出版、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以及文创金融服务项目:
2020年4月7日- 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0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3.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6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19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以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1.在建扶持类、产业研究类项目:
32509315-807,32509316-808
2.成果资助类项目:
演艺:23118158
动漫电竞:23118171,23118155
网络视听:23118231,23118229
艺术品:23118166
文化消费:23118173
新闻出版:64370176转8409(图书出版)、6403(发行渠道)、8401(印刷产业)、6666(网络出版)、8305(版权产业)、8309(国际传播),64339117(期刊出版)
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以及文创金融服务:32509315-807,32509316-808
咨询时间: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声明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附件1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条件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019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19年度(或2018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9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5.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以上2-5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
附件2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一、演艺
1.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社会主体运营演艺新空间、支持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剧场举办惠民公益演出、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等。
支持的演出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民营院团展演活动、宣传推广、培训资助除外)。
支持的本地演艺单位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的演出单位(演艺新空间、多业态融合发展项目除外)。
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
2.申报条件
(1)演艺新空间运营资助
①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艺新空间》运营资质的演艺空间。
②2019年演出场次50场以上。
申报材料《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新空间运营资助申请表》。
(2)民营院团专项资助
1)民营院团绩效资助
①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市民营院团的创作、演出、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测评,对表现突出的民营院团予以重点扶持。
②在上海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③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2019年演出场次超过50场;
2、2019年有原创新剧目上演;
3、组织优秀演艺作品赴国外或港、澳、台演出或参赛参会参展。
申报材料《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民营院团绩效资助申请表》。
2)展演活动资助
①委托专业机构举办民营院团的各类展演活动。
②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深入全面了解,对本市演出市场有深入研究。对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综艺等各类演出具备专业的鉴赏能力,有丰富的大型活动筹办经验。
申报材料①资质证明;②项目方案;③项目预算。
3)宣传推广资助
①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市民营院团及其剧目创作演出举办宣传推广活动。
②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深入全面了解,对本市演出市场有深入研究,有丰富的大型活动筹办经验。
申报材料①资质证明;②项目方案;③项目预算。
4)演艺人才培训资助
①委托专业机构对民营院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人才提供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剧本创作、剧团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演艺人才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②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具备演出行业各领域专业培训班举办经验。
申报材料①资质证明;②项目方案;③项目预算。
(3)惠民公益演出资助
1)公益专场演出
①支持剧场主办以公益普及高雅艺术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目的、最高票价不超过80元的专场演出和以普及艺术知识为目的的在剧场内举办的专场讲座。
②主办方是上海注册的、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的剧场。
③原则上每月举办1场公益性演出,全年共计12场。
申报材料《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公益专场演出资助申请表》。
2)营业性演出低价票
①资助符合条件的剧场内举办的、每场提供一定比例的低价票的营业性演出。
②上海注册的、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的剧场。
③文艺表演团体、剧场和演出经纪机构将原价500元(含)以下的演出票,按照通过预申报核定后的价格出售,资助票张数最高不超过可售票张数的20%。
④专项资金对已经通过低价票预申报评审的演出项目,根据规定比例内的实际出票张数进行资助。
⑤演出内容健康向上。通俗演唱会、包场演出、旅游驻场演出等除外。
申报材料《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资助申请表》。
(4)多业态融合发展资助
①支持演艺单位与其他行业主体合作,综合运用文化、旅游、商业等优质资源,打造多业态融合品牌项目。
②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多业态融合发展资助申请表》。
二、动漫电竞
1.支持重点和范围
扶持本地优秀动漫电竞企业及原创产品,推进动漫、电竞产业发展。
支持的动漫电竞产品是指由本地动漫电竞企业在规定年度内首次出版、播出、播映或通过网络运营的漫画、动画产品和电竞项目。
支持的动漫电竞企业是指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电竞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电竞直播企业应持有经营范围包含网络表演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动漫电竞产业发展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条件
(1)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产品
①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思想价值,较好的市场业绩的原创漫画作品,其中纸质漫画为2019年首印,年度累计印数超3万册;网络漫画为2019年在网上首次发布,年度所有收入超过150万元。
②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思想价值电视动画作品。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2019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17:00至21:00,寒暑假期间扩展至9:00至21:00)首次播出。
③在网络上播放的网络动画作品。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2019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年度所有收入超过200万元。
④2019年度曾获得过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或入选文化部动漫品牌建设与保护计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扶持计划等国家级奖项或活动。
⑤与上海老字号、上海知名品牌合作开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跨界融合的动漫原创IP形象或动画作品。申报主体拥有所有权及项目评奖权。原创IP形象须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且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估值;动画作品须具有一定宣传带动作用,且有一定的年收入。
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动漫活动。须为本市自主动漫品牌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有固定举办届次的活动。
(2)推进电竞产业发展
①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赛事活动。
国际性职业电竞赛事:完整的赛制与晋级规则;赛事职业电竞战队参与数量不少于8支,其中境外队伍不少于参赛队伍总数的50%;赛事奖金不低于1000万;2019年度总决赛在上海举办,线下总决赛的现场观众不少于5000人。
职业电竞联赛或杯赛:完整的联赛或杯赛赛制和晋级规则;赛事职业电竞战队参与数量不少于8支;赛事奖金不低于200万;2019年度总决赛在上海举办,线下总决赛的现场观众不少于2000人。
②在本市注册成立并营运的电竞场馆。
以发布的上海《电竞场馆建设规范》(T/SGCA 000001—2019)团体标准为参考。
A级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场馆,固定观众座位数不少于5000个,核载人数不少于10000;可搭建赛事专用舞台、赛事直转播中心和赛事解说中心;2019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3场。
B级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专业电竞场馆,固定观众座位数不少于200个,核载人数不少于500;设置赛事专用舞台,拥有独立的赛事训练中心、训练及赛事专用电脑和独立机房,配备赛事直转播中心和赛事解说中心;2019年举办电竞赛事不少于24场,主营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③在本市注册成立的电子竞技战队。
有完善的运营体系、管理体系;俱乐部需配备专业教练至少1名,正式队员不得少于10人,预备队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在上海电子竞技运动协会注册的电竞运动员不少于1人,所有参加电竞赛事的选手必须年满18周岁,且组队参赛的战队中境外身份选手不得超过50%;2019年参与各类赛事不得少于10个,其中参与国内赛事不少于6个,参与国际赛事不少于4个;2019年度内获得国际性职业电竞赛事4强。
④内容制作分发和电竞直播平台。
内容制作分发平台:2019年对全国性及以上职业电竞赛事的原创精品电竞内容制作分发不少于20个,制作分发的电竞内容时长超过500小时,制作分发的电竞内容最高同时在线观看人数不低于50万的至少1场,鼓励创新内容制作分发方式。
电竞直播平台:拥有独立的电竞直播专区,签约电竞主播不少于20人,2019年电竞赛事直播内容时长超过2000小时,最高同时在线观看人数不低于100万的电竞内容直播至少2场,鼓励创新直播方式。
3.申报材料
①《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动漫电竞》。
②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三、网络视听
1.支持重点和范围
扶持本市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支持业务形态创新发展,支持网络视听重大活动在本市举办,服务于网络视听产业发展。
2.申报资质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从事制作、编辑、集成数字化视听节目或通过互联网提供数字化音视频内容及进行相关生产活动。其中,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的单位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的单位应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申报条件
内容类项目(网络剧、专业节目、网络电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代表国家或上海文化形象。
网络视听重大活动要服务于国家网络文化建设和舆论宣传大局,从网络视听内容制作、版权交易、技术服务等多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推动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发展。
申报主体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网络剧
①项目须在本市备案或立项,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②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网络平台首播。
(2)专业节目(含网络音频节目和网络纪录片)
①指文艺、娱乐、科技、财经等专业类视听节目,包括网络音频节目和网络纪录片。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制作,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②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网络平台首播。
(3)网络电影
①项目须在本市备案或立项,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②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网络平台首播。
(4)网络视听重大活动
①服务国家网络文化建设和舆论宣传大局,具有一定权威性、覆盖面和行业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活动;
②活动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举办。
4.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支持项目必备材料
①《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诚信承诺书》。
(2)重点项目附加材料
申报网络剧、专业节目、网络电影须提供:
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
②网络电影提供全片,网络剧、专业节目提供不少于4期节目的存储U盘。
③节目点击量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者播出平台后台统计数据。
④项目获得国家重要奖项、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受到主流媒体好评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⑤项目由多方联合创作的,还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的作品应附相关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网络视听重大活动须提供:
①项目总投入预算明细表。
②项目为国家级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艺术品
1.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开发。
支持的主体应是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或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支持的项目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申报条件
(1)支持艺术博览会发展
①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综合型艺博会或特色型艺博会。
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以顶级艺术作品或海内外大师作品为主,整体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
②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家。
(2)支持画廊发展
①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
②在2019年1月-12月期间,参加过不少于5次国内外知名艺博会或对代理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5场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
(3)支持艺术品拍卖行发展
①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
②在2019年1月-12月期间举办过不少于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8000万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
(4)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①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专业配套服务、为艺术品产业搭建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扩大艺术消费的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等对艺术品产业进行重构或提升、推动艺术品与旅游、金融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
②具有较好的业界口碑及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对上海艺术品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3.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艺术品)》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3)艺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4)2019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打印件
(5)其他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五、文化消费
1.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文化产品首发项目、夜间文化消费项目、文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消费类文化知识产权培育项目。
(1)支持文化产品首发项目
支持本市企业招徕知名文化品牌的全球/亚洲/全国首发、首演、首展活动在上海举办。
支持本市各类载体空间引入知名文化品牌的首发活动,提供便利化的服务,打造首发集聚地。
(2)支持夜间文化消费项目
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夜间文化创意集市。
支持本市文化场所开发并提供具有上海文化特色的夜间驻场表演。
(3)支持文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支持本市企业创新促进文化消费业态和模式项目。
支持本市企业应用文化消费的大数据,提供高质量促进文化消费报告项目。
(4)支持消费类文化知识产权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消费产品,实现文化创意产品化、商品化,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支持为促进文化消费实施的文化知识产权提供信息服务、产业服务的项目。
2.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3)申报项目内容起始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取得较好的成效。
(4)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项目)》。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开展的相关审批材料(复印件)。
(5)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实施成效、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六、新闻出版
1.支持重点和范围
(1)图书出版
①图书出版(图书类、音像类)
重点支持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作品;重点支持定位于打造传世精品、代表上海以及国家出版和文化水平的大中型出版工程,尤其是原创类出版工程;重点支持原创学术作品。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企业。在出版环节已经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前期已获得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完成的,将核减当年度该出版单位的申报额度。
资助已明确主题、未出版阶段的重大出版项目,包括图书和音像制品。各出版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的成稿率须在75%以上,请提交书稿样盘,受资助的项目结项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12月31日。资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出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各出版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
②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
重点支持某一领域在全国处于一流水准、能代表上海和国家水平的学术出版中心或专业出版中心。新申报的出版中心在建制与队伍、规划与产品、作者与资源、品牌与推广、运行管理与规范等方面需达到《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评估办法(修订稿)》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履行项目申报手续。已获授牌的出版中心需对照《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评估办法(修订稿)》履行项目结项申请手续。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2)期刊出版
聚焦传统期刊转型,重点支持能较大提升刊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学术期刊项目,支持优秀少儿、文学、科普等品类期刊的质量提升、影响力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出版机构。重点支持2019年在国际SCI、SSCI、EI等检索系统以及国内认可的期刊评价系统排名比2018年有明显进步的期刊,以及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
(3)发行渠道
重点支持标志性书城、高校校园书店、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等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专精特实体书店;支持融合“互联网+”新动能,拓展“实体书店+”新型网络发行模式的骨干发行企业;支持举办大型专业书业展会;支持在交通枢纽、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建立多元书报刊发行渠道的发行企业;支持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休闲聚会为一体的出版物发行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的品牌知晓度,在2019年行业发展、全民阅读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发行企业。
(4)印刷产业
重点支持印刷各领域创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支持印刷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的技术装备投入和系统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加快传统印刷全面数字化改造,支持按需印刷生产线市场化运作,推动生产流程信息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资助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网络出版
支持数字出版关键技术研究、模式创新、优质内容数字化产品开发及应用的融合出版创新探索;支持优秀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含电竞游戏)作品(完成)和海内外推广运营,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原创网络游戏(含电竞游戏)创作,重点支持“原创艺术类精品游戏推优扶持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获奖作品;支持游戏电竞领域重大活动举办;支持国际顶级电竞赛事落沪、国内品牌赛事举办(含线上);支持电竞标准研究;支持国际优秀游戏(含电竞)企业总部落沪;支持上海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及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虹口园区的服务功能建设。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出版企业。主要资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
(6)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版权创造、保护、运用优秀项目。重点支持参加国际书展活动,拓展出版物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和翻译出版,面向海外市场的外文版出版物;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版权机构和新闻出版企业。主要资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各类出版物的出口和版权输出优秀项目。
2.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新闻出版)》;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七、设计创新
1.支持重点和范围
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服务城市建设更新和精细化管理。本年度优先支持新获评的国家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
原则上不与在建扶持类项目同时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2019年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或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
(3)申报项目内容起始一般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取得较好的成效。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设计创新)》。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开展设计创新的内容总结材料,用于设计研发支出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1.支持重点和范围
(1)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扎实推进防控工作,保障承租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主动减轻承租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2)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积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品牌推广平台、集成采购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3)提供专业化服务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为入驻文创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模拟路演、财务指导、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4)举办高端展示及交流活动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举办高端文化创意产业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2.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经市文创办授牌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其运营管理机构方可申报上述项目。
(3)申报项目内容起始一般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取得较好的成效,若项目内容与抗击疫情相关可截止至申报日前。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为入驻的文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服务的内容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文创金融服务
1.支持重点和范围
(1)支持文创企业进行债权融资
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对已经获得债权融资的文创企业,按照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①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还款期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无逾期还款记录。
②目前阶段提供贷款的银行应为首批文创金融合作签约的特色文创支行(上海银行广中路支行、淮海路支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静安支行、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
③单笔贷款已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不予支持。
(2)支持文创企业进行担保融资
鼓励文创企业通过本市担保机构获得融资,对已经获得担保的文创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①申请担保的文创企业获得贷款期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②目前阶段提供担保的机构注册地在上海市。
③单笔担保费已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保费支持的不予支持。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金融服务)》。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贷款、担保合同,支付利息、担保费凭证,以及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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