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销售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于5月5日正式实施,要求相关企业必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38号)要求,结合广东监管情况和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部署,为帮助企业更好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档案,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广东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受会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单位的委托,将集中举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线上培训班。培训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请各委托单位准时参加。具体安排如下:
01
培训对象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02
培训内容
(一)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解读;
03
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04
报名与缴费
05
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准备好2张大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背面写上姓名,培训后7天内寄送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