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甲带  滤芯  气动隔膜泵  减速机型号  减速机  履带  带式称重给煤机  链式给煤机  无级变速机 

【企业服务】申报提醒 | 截止9月20日,上海高企申报注意事项

   日期:2023-08-16 23:17: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8    评论:0    

2023年,上海市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时间

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请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3、线上提交材料: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3.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3.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3.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受理及审核

5、认定报备

6、公示公告

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8、监督管理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