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时间
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请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3、线上提交材料: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3.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3.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3.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受理及审核
5、认定报备
6、公示公告
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8、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