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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的行业现况分析

   日期:2025-12-30 23:42: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的行业现况分析

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的来龙去脉

简单粗暴举个例子一句话总结起因(将安全信息比作“票”):

5年前买的原料,按当时的规定没有要求开票。5年后出了新的规定,要求以后买原料都要开票,并且要求以前买的原料全部要补票,并且补的票要和以前买的原料一一对应。所以引起了这一场暴风雨

本可以用ChatGPT辅助写的,AI写出来是好看,但没有灵魂。

先从目前面临的问题说起:

  1. 5年前的原料可能停产了,5年前的供应商也可能倒闭了,所以无法拿到相对应的原料安全信息;

  2. 5年后的原料可能工艺或质量规格等发生了改变,导致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安全信息和以前的原料信息无法对应;

  3. 其次,原料安全信息可能涉及到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利益,供应商不愿提供;或者原料商认为化妆品市场的占比体量太小,不愿意提供;原料商或生产商面临当初售卖的同一个原料可能存在不同的规格,同时无法全部追溯,以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提供的信息不完全披露等等,如果要配合只能作假。

  4. 另一个,大部分的原料并不是原料生产商直接供给化妆品工厂,中间有贸易商,贸易商为了自己的权益,从生产商那里拿了货回来,自己贴牌换标,不愿意提供原料安全信息,避免暴露原料生产厂家。其实以前化妆品工厂采购时,合约或要求中并没有规定原料商要提供原料安全信息,所以这时原料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5. 原料商按新规给化妆品工厂补原料安全信息,不提供附件14(原料安全信息)只提供报送码给化妆品工厂关联,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化妆品工厂是无法查询到该原料的安全信息资料,导致化妆品工厂无法对供应商提供的报送码关联信息进行核查,无法保证注册备案的信息和实际生产的原料信息是否一致。

  6. 新公告中开了口子,允许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美白功能的以外的其他原料,化妆品工厂可以根据原料的生产工艺、检测报告、COA、MSDS等证明文件,自行维护原料安全信息。

    6.1   关于第6点,等于是监管逼原料商不成,倒逼化妆品工厂去干原料商的事情,这叫进一步增加化妆品工厂的工作量,越帮越忙。

    6.2   当时老系统老产品(普通化妆品),在老系统上备案填报配方是不需要填报全部原料的含量,所以老系统的数据统一迁移到新系统以后,当时开了一个口子给化妆品企业补录备案信息(改配方、填报含量和原料安全信息、功效评价摘要等)改配方是违规操作,但很多企业为了老品符合新规还是选择了冒险。

    6.3   由于6.2的骚操作,导致很多补录过的产品,由于时间太紧凑,匆匆忙忙的补录了备案资料(改配方、填报含量和原料安全信息、功效评价摘要等),直到今年马上开始实施,5月1年前全部老产品都要补交安全信息时,开始头疼了,问天天不应,问人人不回。

  7. 虽然公告延长了实施节点,放宽了政策,但相信大家都清楚,问题的根源还是未能解决 ,要不了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自己补也是个技术活,苦力活,还留下无数个定时炸弹。

到底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其实是有的(个人分析),也不是过后神仙,以前新系统刚出来时在公众号和大家讨论过,可能由于系统等因素,行业错过了这个解决大问题的机会,假设当初老系统的备案数据,保留在老系统,不迁移的话,已经备案的老产品是符合原来的法规的,也是合规合法销售的,就按原来的法规要求,新规新系统应给予老产品3年的过渡期(条例2020年6月发布至今也快3年了),让企业做好库存的消耗,如果企业觉得产品符合新规的,可以在新系统发起补录请求,经审核以后,再转移到新系统。
这样的操作既不影响到老产品,原法规老系统老产品选择逐步淘汰,新系统也不会被老系统的数据“污染”,新系统全是按新规备案的数据,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企业也不用为老产品符合新规的要求焦头烂额的,想方设法补备案资料(原料安全信息、安全评估报告、功效宣称评价摘要等),如果能死了这个心,认认真真把心思放在新品上,从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现在的情况,企业为老产品整天发愁,所有皮球又全部踢回给工厂,工厂又担心影响品牌方销售,原料商又不愿意配合,同时还要按新规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担心飞检,担心抽查,担心处罚……本是高质量发展的,因为老产品要符合新规要求,拖垮了工厂,倒逼走反方向,低质量求生存发展。

关于新《公告》的内容,其实3月中开会时,就走漏了风声,当时我看现场照片也研究一个晚上,梳理了整个过程,边思考边画图,不知道大家是否看懂,放上来大家参考一下。

上图只画了个大概,报送到使用以及到过程产生问题的流程,针对附件14(原料安全信息)和报送码又画了一张:

--------吐槽结束--------


接下来聊一下,原来的《公告》和新的《公告》节点对比分析,别看公告这点内容,信息量很大,希望能帮到大家阅读理解,也给行业一些个人意见。

原公告: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

  • 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 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新公告: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推迟至2024年

一、2021年5月1日前已经注册备案的老产品(老系统

1.  老产品补充《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原料安全信息
2.  其他原料的原料的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文件:质量规格证明(COA、MSDS、报告等)附件14或报送码
点评:开放了一个口子,由原来全部原料强制性的提供附件14或报送码改为允许其他原料以自主报送存档备查,放宽了政策增加了工作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合监管。

二、在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备案的过渡期产品(新系统

1.  过渡期产品补充《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美白祛斑原料相关原料安全信息
2.  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文件:质量规格证明(COA、MSDS、报告等)附件14或报送码
点评:过渡期注册备案的产品,在老系统老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美白祛斑原料,主要考虑到美白祛斑属于特证功效,同时也没有清单,所以严管是对的。其实这部分产品,在期间已经按照要求提交了原料安全信息,但今天起到年底这段时间产品注册备案改为这个政策,是否存在各地审评要求不一样呢?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新产品注册备案时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点评:也就说原来的老系统老产品和过渡期的产品,第一个确保老产品涉及《安全技术规范》的原料和以前差不多,严管必须符合要求。过渡期的产品,已经出台新规,也放宽政策给企业喘口气,给多8个月时间新规适应期缓冲期,逐步完善资料。
如果2024年起,新产品还是无法按照新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信息(附件14或报送码),这就不能怪监管了。

最后总结,以上新的《公告》三点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监管已经给了一个台阶给企业下,并让了一步,最关键的信息:2024年前所有已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是没有要求补交全部原料信息(附件14或报送码)的!!

即上面所提的其他原料,不需要补交

如果按原来的《公告》要求是:企业要在2023年5月前就要补交全部原料安全信息!以后会不会补一刀呢?那就不清楚了

整体新《公告》政策是放宽了,但不代表不追责,所以不管用哪种方式补交填报原料安全信息,企业都要考虑问题的本身(如:原来的资料和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后面补交的资料要和备案保持一致,实际生产的要和备案的保持一致,同时考虑配方是否能出安评报告,除了安评报告是否满足功效宣传评价)满足所有要求,还要考虑库存的原料、包材、半成品、成品、在售的产品等要备案网信息保持一致;关键的新标签管理办法要求和原来的又不一致,又考虑不同版本打码问题,新旧版本配套消耗问题等等……

以上都能保持一致,除了单一成分的配方可能还好,其他复杂的配方,几乎不可能,特别是一个单品在多个套盒中的,至于要不要作假,改资料和改配方,大家自行评估风险。虽然端口还开着,但实质上审评还是能发现的,这也属于提供虚假资料,不要耍小聪明,自己给自己挖坑。

(白云区某所发出的整改信息)

还记得上个星期的特证产品实际生产和注册的配方不一样,抽检未检出防晒剂的行政处罚案例?罚没98万

最后给出个人的意见:企业应尽快梳理出不能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与上下游的供应商和品牌方商量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尽快淘汰注销老产品,同时为老产品准备好备胎计划,做好衔接,把重心转移到新规新产品的注册备案上,不要继续在老产品符合新规的这个“蚂蚁漩涡”中把企业和人员耗的精疲力尽,老品没处理好,新品跟不上,耽误企业的发展,得不偿失。

因为目前无论是政策实施还是实施过程带来风险,所有的压力都压在工厂的身上,承担了原品牌方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不良反应监测、飞检抽检风险,又要替原料商把活干了,并还有可能承担原料商导致的原料安全风险问题。

2024年5月完整版安评报告将是行业新一轮洗牌,选择主动提前准备还是继续等发延长实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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