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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新茶饮”行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日期:2025-12-30 14:48:3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争议解决|“新茶饮”行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第1018篇 原创

文|争议解决中心 叶鑫

预计预览时间:7分钟

前言

东坡先生曾有言:“休对故人思故国,且将新火试新茶。”中国茶文化历史悠久,饮茶自古以来就是国人重要的饮食习惯之一。随着种茶、制茶工艺的传承与不断演进,近年来围绕着新式现制茶饮的话题一直热度不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饮食观念的变化、快捷外卖平台的盛行,“新茶饮”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巨大的行业前景也吸引了众多的投资创业者竞相进入,本期笔者将以“新茶饮”行业全产业链的发展视角,与大家共同探析行业背后映射出的主要法律问题。

“新茶饮”行业的概况

(1)“新茶饮”行业的特征

新式现制茶饮简称为“新茶饮”,主要是以传统茶叶为基础原料,通过不同萃取方式现制提取茶汤,再加入各种新鲜牛奶、奶制品或新鲜水果等原辅料现场按比例调制的新式茶饮饮料。“新茶饮”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呈现如下特征:

其一,“新茶饮”行业的稳健增长得益于消费升级的驱动,消费升级是新茶饮消费增长的首要驱动因素,从大众消费到品牌化消费,再到理性回归的个性化消费是消费升级的一般路径,当前我国正处于品牌化消费和个性化消费共生发展的阶段。消费升级主要源自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居民收入提升的同时也造成了消费结构出现了分化。消费分层、收入分化以及住房贷款产生的挤出效应等都促使“新茶饮”在本轮消费升级中脱颖而出。

其二,“新茶饮”行业的快速迭代源自需求的不断升级,中国茶饮从粉末调制时代、街头传统连锁时代发展到当前的新茶饮时代,消费者对饮品口感、品质、健康和品种多样性的要求不断提高。随着人们对健康消费的重视,消费者更加重视饮品的新鲜程度,新茶饮对于“新”的定义在应对消费者需求的过程中不断深化,第一,新食材,如更多新颖的食材如五谷、坚果、木薯、糯米层出不穷,看颜值重营养;第二,新口味,如酸、甜、苦、涩与饮品的粘稠度、温度等组合后的丰富口味的呈现;第三,新方式,如高度的个性化定制(小料、甜度、冷热等)。消费者差异化需求使得消费本身成为目的,而不再仅为追求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时,消费属性变化激发新茶饮的新需求,当下新茶饮被赋予了社交属性,新茶饮消费已成为年轻人工作、休闲、社交的重要部分。网红门店已成为众多年轻人逛街、休闲时必去的场所之一,使得新茶饮消费频次增加。消费需求升级促进新茶饮行业的升级,两者不断交替引导,为新茶饮市场不断打开新空间,扩展新机会。

其三,“新茶饮”行业的市场培育得益于供应链的成熟,新茶饮从原料选取到制作流程标准化的可复制性较强,在新零售灵活的渠道转化能力下,具备极强的连锁扩张能力。新技术应用也是新茶饮效率提升的基础。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新茶饮供应链发展为新茶饮行业快速发展提供强大助力。随着行业上下游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的推进,新茶饮企业从中受益,加快了其规模化发展的速度。从原料端,数字化管理能帮助新茶饮企业对原料供应和管理做出决策;从运输端,冷链运输和智慧物流的发展为新茶饮产品对于质量、安全和时效性提供了保证;从仓储端,智能仓储已能实现监管库存和调整采购决策以保证产品品质和提升效率;从销售端,微信小程序、APP和外卖平台已经极大地提升了新茶饮购买便捷性。当下高效的新茶饮行业供应链能为新茶饮企业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为市场带来更宽阔的发展空间。

(2)“新茶饮”行业的市场规模

注:该数据源自CCFA联合发布的《2023年新茶饮研究报告》

根据《研究报告》显示,全年新茶饮消费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498亿元,恢复3年复合增长率近20%的水平。至2025年,国内消费市场规模预计进一步扩张至2015亿元。门店数量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8月31日在业的新茶饮门店总数约51.5万家,比2020年年底37.8万家,增长超36%。从美团、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收录饮品门店数量占比上看,2023年6月,新茶饮门店在饮品总门店数中占比57.7%,较2022年底下降了2.2个百分点。连锁化率方面,因为投资门槛低、标准化程度高,可复制性强,饮品是所有餐饮品类中连锁化率最高的品类,2022年连锁化率为44%,其中,新茶饮2022年连锁化率高达55.2%。在多个城市核心商圈的抽样调查中,新茶饮的连锁化率超过80%。

(3)“新茶饮”行业的产业链条

注:源自艾媒咨询

“新茶饮”行业整体产业链条可分为上游原材料供应、中游加工及品牌运营、下游销售三大板块:

1. 上游原材料供应主要涵盖茶叶、水果、乳制品、糖类、颗粒添加物、包装设备等。根据笔者查询相关行业研究报告显示,茶叶约占整体原材料成本比例为20%-26%;水果约占整体原材料成本比例为20%-25%;乳制品约占整体原材料成本比例为17%-21%。代表企业有帮利、伊利、蒙牛、BODUO(博多控股)、雪人股份等;

2. 中游加工及品牌运营主要通过门店现场运营,现制现饮是其主要特色。中游加工生产及品牌运营的代表品牌主要有奈雪的茶、喜茶、蜜雪冰城、书亦烧仙草、茶百道、霸王茶姬、CoCo(都可)、茶颜悦色等;

3. 下游销售端是直接面向C端客户,通过触达客户的形式不同又可分为第三方外卖平台和商家自营线上小程序及线下门店。销售端第三方外卖平台主要有美团、饿了么;商家自营通过小程序触达消费者的主要品牌有喜茶、茶百道等;

“新茶饮”行业主要业务模式

“新茶饮”行业产业链中游的主要运营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两类,此种模式分类也与整个大餐饮行业连锁的发展样态基本一致,这得益于新式现制茶饮在生产步骤实现统一标准化、可复制化层面相对较为容易。直营模式是指总公司直接出资并直接经营和管理门店,主要采取直营模式的新茶饮品牌有奈雪的茶、喜茶等。加盟模式,又叫特许经营连锁模式,是指企业(特许人)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把自己拥有的商标、专利、技术等通过加盟连锁的形式授权给加盟商使用,并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费、保证金等,管控其开店阶段的设备设施投入,以及运营过程中的原材料供给等,且在食品安全管理、产品制作等经营方面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主要采取加盟模式的新茶饮品牌有蜜雪冰城、书亦烧仙草、古茗、一点点、茶百道等。两种业务模式的主要区别如下:

1. 法律关系不同,直营模式中总部与各分店之间实际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更多是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关系调整;加盟模式实际属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 产权关系不同,直营模式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直营分店属于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加盟模式中各主体间属于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并无资产纽带。

3. 税务责任的承担不同,直营模式中各直营店实际属于总部的分支机构,其税务责任最终也会影响到总部;加盟模式中因为各加盟店与总部无实际的产权关系,各加盟店作为独立的个体承担责任,总部理论上无需承担相应税务责任。

“新茶饮”行业中主要的法律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新茶饮”行业产业链上游最主要的原材料即茶叶,茶叶与其他大多数食品生产存在一定差异,其使用形态基本还是维持茶叶的原始植物形态,与茶农等农户的关联性比较大,有的茶企为了保证茶叶原材料品质,会直接承包茶山或其他农用地等集体所有土地进行茶树种植。在进行土地流转进行茶树种植过程中就会涉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作出的(2015)浙民申字第734号应阿毛等与嵊州市崇仁镇迎联村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例。在土地承包期内,该村委会将其中部分土地又另行承包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对该部分土地上的茶园进行了毁损。原承包人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实际承包土地进行了实地勘察,但由于原告不能提供承包该土地时与迎联村第五村民小组划定承包地四至的书面依据,仅凭提供的照片及证人证言尚不足以证明其2亩承包地的四至及被挖土地的实际方量,故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回填2亩茶园的土方及恢复原状等诉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法院依然驳回了再审申请。

因此,从事相关茶叶种植及“新茶饮”行业从业者预要布局产业链上游茶叶种植,第一,要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详细记载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对于涉及到历史因素而产权不明晰或有争议的地块尽量规避;第二,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承包经营权利被侵犯的事实,比如产权方单方违约或者第三方毁损土地等合同或侵权纠纷,要及时固定和搜集证据;第三,在茶园经营过程中,对财务、合同、人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要及时留存和保管,避免发生诉讼时因证据缺失或不足而产生败诉风险。

(2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新茶饮”行业产业链中游主要为加工及品牌运营,而品牌运营过程中品牌建立与保护自然就会涉及相应商标的注册。当一个“新茶饮”品牌获得了市场的认可,随着受众消费者的增多及口碑效应会迅速吸引一众逐利者的模仿,相似商标和装潢标识的近似也会引起相关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纠纷。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是知识产权领域影响较广的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财产,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法律地位。“茶颜悦色”是湖南著名的“网红”奶茶店,在湖南境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茶颜观色”商标注册在前,两商标仅一字之差,并且“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在奶茶店装潢、标识、宣传与推广等方面基本相同或类似,由此产生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0年4月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语依饮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第一,从两商标的读音来看,“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的读音不同,商标呼叫具有区别;第二,从两商标的字形来看,“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的四个字大小不同,间隔不同,字体也不同,首尾两字分别有一笔笔画作了延长,进行了极强的艺术变形,故两商标字形差异明显;第三,从两商标的含义来看,“茶颜悦色”系臆造词,由“茶颜”和“悦色”两部分构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不具有固定含义,而“茶颜观色”有“察言观色”的谐音之意,相关公众易联想到“察言观色”成语的固定含义,故两商标的含义存在差异。另外,“茶颜悦色”商标是由文字、图形组合的商标,而“茶颜观色”为纯文字商标,整体外观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在图片、字形、含义及构图等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均存在较大差异,两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相同或类似商标,即“茶颜悦色”不构成对“茶颜观色”的商标侵权。因此,最终驳回了“茶颜观色”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4月22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装潢。“茶颜悦色”茶饮料经过网络推广,系网红饮料、长沙名片,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原告茶饮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而“茶颜观色”使用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茶颜悦色”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茶颜悦色”最终获赔了170余万元。

3)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新茶饮”行业产业链下游主要为现制茶饮产品直接面向C端消费者,而在消费者购买相应茶饮产品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关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第一,食品安全问题是“新茶饮”行业目前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主要的问题,占据所有问题类型的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目前质量口感问题、卫生安全问题和管理安全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较为突出的是茶饮产品中中存在异物、擅自更改标签偷工减料、原材料变质等问题。例如古茗喝出壁虎、喜茶中疑似有毛发(山东商报报道)等事件。另外擅改标签偷工减料问题也备受关注,例如蜜雪冰城被曝改标签偷工减料(新京报3.15暗访报道)、郑州益禾堂被曝更换食品标签、古茗擅改保质期被罚10万等事件。

第二,价格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茶饮”行业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以强制消费的形式呈现。大家在线上购买“新茶饮”产品可能大部分人都会忽略包装费这一栏目的收取,对于“包装费”是否应该收取?以及按杯收取的购买规则是否合理等都是关涉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根据笔者亲测,在外卖平台下单霸王茶姬包装费2元/杯、奈雪的茶1元/杯、喜茶1元/杯收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单从收取包装费用的行为角度是合理的,但相应的计费标准却存在不合理之处,默认保温袋打包实际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一方面,每一位消费者有选择保温袋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合理或任意使用保温袋的行为。

结语

“新茶饮“行业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全新业态的经济活力,多重主体和业务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也必然会衍生一系列争议与纠纷。本期笔者从全产业链的视角聚焦“新茶饮”行业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问题,试图为正在从事“新茶饮”行业以及预备投身于该行业的创业者提供商业及法律层面的智力支撑以及更为宽广的行业视野。

- END -

编辑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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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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