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图示】

【注解】
1、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由公司根据日常的会计核算资料归集、加工和汇总后形成的,反应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会计报表。
②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的解释。
③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等。
3、会计报表内容应当包括:
①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即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债务以及所有者权益。
②利润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涉及收入、费用、利润,体现公司运营资产的获利能力。
③现金流量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涉及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4、财务会计报告表按照期间不同,可以分为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在次年一月至四月内编制完成并提供给使用者。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在每年七月至八月内编制完成并提供给使用者。
5、本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是防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
6、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依据:
①法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
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者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③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主要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章,例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7、税务会计报告是指以货币为计算单位,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总体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各项税款的形成、计算及缴纳情况的报告。其主要特点为:
①其使用者为税务机关。
②主要目标是计算税费。
③会计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④需要有发票作为支撑。
8、管理会计报告是指运用财务会计资料和企业其它资料,采用会计、统计和数学方法,对企业未来经营活动经营预测、决策、协调、控制和考核,以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报告材料。管理会计报告侧重于强调业绩、注重评价和预判未来经营,其主要特定为:
①其使用者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
②无特定编制规则。
③无需审计。
④包括对未来预测内容。
⑤注重企业内部管理,强调事前和事中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