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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的通知

   日期:2023-08-16 03:18: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5    评论:0    

很多老师抱怨说,何老师2023年都不怎么关心高企申报的事情。

虽然,我也知道高企Topic是申报自媒体的流量密码之一,比如可以围绕“我和高企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高企评审的内幕”、“高企成功的秘密”等写它几十篇软文。
但是,今年我对高企项目的感觉是“命运多舛”,不太好评说;悲观的论调会被说成制造焦虑;乐观的声音会被质疑要贩卖什么割韭菜。
8月过半,火炬中心依然未公示一批名单,热火朝天的深圳5批次亦不例外。
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会
我们知道历史惯例是,每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督导协调会才是全国高企申报的高潮。
但是今年该会议迟迟未启动,直到最近才有相关报道传出。
比如说,广东因为这个会议表示要延迟高企第三批申请:

我们知道,每年都有新主题,每年都有新政策;那么2023年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会,会议精神是什么?

这才是企事业单位及申报人必须重视的问题。

贰、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的通知

虽然,会议精神并未公开传达到企业,但是会后下达了《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的通知》。

根据各省市发布的通知显示:

“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的通知》,将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这份通知的大致内容包括有哪些呢?

一、抽查对象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认定及重新认定的资格有效国家级高企,被抽查企业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二、自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

(二)是否将所属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汇总计算相关指标,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三)提交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

(五)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三、自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自查的目的是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各国家级高企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指定企业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具体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问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实地核查。

(二)把握政策。企业应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把握政策要点和检查重点内容。

(三)认真自查。根据要求,针对重点检查内容尤其是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认真进行自查。

1、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表》。

2、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等待接受实地核查,尤其是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高企业认定办将对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的《自查情况表》及申报材料进行案头检查,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进行实地核查。

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认为本企业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及要求,应及时向高企认定办报告。

叁、各地执行高企检查政策差异

由于,今年部委调整,各地执行差异很大,在《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的通知》前各地已经在执行检查,所以现在可以看到一些典型的高企检查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表

比如,按照本次会议精神执行检查,重视的是:重点核查企业经营情况、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等情况与认定申请材料一致性及存续期间是否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的机构、个人和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及时书面报送通科技局。









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时间:2023年8月   日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企业所属辖区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最近一次认定/重新年度
证书编号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企业缴交税收情况
年度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
企业实缴税收总额(万元)



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额(万元)



企业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与自查核对情况(所填数据为申报当年提交数据)
人员情况职工总数科技人员占总人数比例
申报数


自查核实数


知识产权情况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其他
申报数






自查核实数






研发费用情况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近三年其他费用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近三年境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近三年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申报数






自查核实数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上年企业总收入(万元)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上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上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申报数




自查核实数




近三年每年销售收入(万元)   近三年每年净资产(万元)   

第1年第2年第3年第1年第2年第3年
申报数





自查核实数





企业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申报时已注册满一年□是  □否 补充说明(可另附页):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是否分开独立申报□是  □否 

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否 

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是  □否
□无变化
如有变化,请提供相应的变化材料
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是  □否
 □无更名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申报日前是否已获得授权□是  □否 补充说明(可另附页):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是否为本企业□是  □否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是  □否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是  □否 

研发费用归集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确认研发活动并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是  □否 补充说明(可另附页):
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核算科目或设置辅助核算帐目□是  □否 

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是  □否 

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超标准计入研发费用总额;□是  □否
□无委外


企业是否将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是  □否
□无受托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情况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是  □否 补充说明(可另附页):
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  □否 

计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与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对应□是  □否 

人员情况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补充说明(可另附页):
是否将非本企业人员(不满183天)、本企业非科技人员计入科技人员□是  □否 

自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
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查工作的通知

x省科技厅要求科技与税务联动检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税务局联合开展2023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核查工作,核实企业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等有关情况,请各设区市科技局通知相关企业提供电子版补充材料。
1、企业高企认定研发立项项目等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有权部门(如董事会决议等)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科技人员名单
2、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通过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支出”会计科目明细账及余额表及对应科目,如“研发支出”明细账较多,可提供该科目期初余额页内容、期末余额内容和累计金额页内容);
3、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提供的归集辅助账应是按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口径归集,应按单个研发项目归集;
4、企业科技人员同时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既用于研发部门,也用于生产部门的,请企业提供工时记录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计算表,并作相关情况说明,同时上传部分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
5、企业提供的高企认定专审报告2020-2022年度研发费用数据与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41表研发费用数据有差异的,请企业提供差异明细,并对产生差异原因作详细说明,同时请提供A107041表研发费用数据归集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第40行数据与企业高企认定专审报告研发费用数据有差异的,请企业提供差异明细,并对产生差异原因作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申请高企申请的研发项目及数量,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项目及数量,高企认定的研发项目不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原因,高企认定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差异及金额等等);
7、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申请高企认定提交的专审审计或鉴定报告等材料中涉及研发费用金额差异较大的,如属于企业未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企业应更正问题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到企业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将更正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传至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8、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未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期情况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9、企业应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约谈的通知
比如某省(市)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权下放工作安排,根据各区审核结果市认定办要求各区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工作,请各区审核办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安排好约谈工作。”

以上只是选取了三个省(市)的检查要求,但各地执行已经千差万别。
在税务介入、权力下放、高质量发展的方针下,2023年的高企认定结果依然是扑朔迷离。
如果你不相信,请进申报系统看看,流程环节到哪一步了?
--本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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