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提醒函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23年5月5日起实施。现就“两个规定”落实工作提醒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两个规定”的实施,必将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控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严格按“两个规定”要求落实责任
(一)厘清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特种设备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相适应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以下统称安全总监、安全员)。
(二)健全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每一类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职责,详见73、74号令)。
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安全的人员。安全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报告;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三)人员配备要求。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3、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
4、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四)认真开展自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月排查、周调度制度。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实行零风险报告。安全总监每周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安全状况,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进行调度,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五)严格档案管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任命、调整和履职情况;《安全总监职责》《安全员职责》《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情况;《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强化培训考核。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为方便特种设备“两个规定”的落实,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可以从“西安市场监管”公众号《可下载使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承压类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范本(参考文本)》《可下载使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资料(参考模板)》两个文档中查看和下载有关参考模板,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借鉴采用。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照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市场监管部门即日起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对未按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两个规定”,严格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行为,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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