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中院《关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实施细则》和民营企业家代表早餐会会议精神,近日,岫岩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财,市中院立案二庭庭长刘晓强和铁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水共同走访鞍山某大型企业,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了解诉求,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相关难题。
案情回顾

该企业和常州某文化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在鞍山签订《采购合同》,双方约定文化公司持续给该企业出售油漆涂料等货物,文化公司履行所有供货义务后,陆续给该企业出具多张增值发票;该企业至2023年6月6日止尚欠文化公司货款520412元。文化公司多次催要,该企业一直推托至今未付,为此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企业支付欠付的货款520412元和货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费用。

铁西法院将继续坚持院领导带头,倾听企业诉求,进一步畅通企业涉法诉求渠道,不断完善创新司法服务举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家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辖区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