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阶段
(1)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得采用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5.本次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资金标的不低于7500万元;
6.报名期间的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査,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査或实地考察所支出的费用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时间至2023年9月8日17:00时止。
7.重整投资人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750万元(备注/摘要处标明“五交化投资人保证金”)。重整投资人缴纳意向保证金时,需确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付款方与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内的报名主体为同一单位,如有不一致的,视为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报名。若逾期未能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若法院最终未裁定认可五交化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企业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但若重整投资人在五交化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的15个自然日内未将重整投资剩余款项打入管理人账户内,意向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市南汇县五交化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五角场支行
账号:445581745327
(2)报名时需要的材料
重整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具备可操作性的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等);
②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投资
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为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投资人签字);
④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投资人为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投资人签字);
⑤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⑥2020年至2023年6月底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⑦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⑧载明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⑨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特别提示:因五交化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故企业重整成功尚需获得五交化公司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企业改制批复。此批复或将影响企业重整结果。
需注意,投资人为企业的以上报名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以上报名材料均应由投资人签字。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至2023年9月8日下午17:00时止。
②为方便报名,请至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北楼现场报名,请提前致电预约,联系方式如下:王女士 13636427829;邮箱:shzyx1510@163.com
2.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
(3)投资人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并直接没收保证金以弥补损失。
(4)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査
(1)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3年9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査,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4.《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五交化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五交化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五交化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己缴纳的保证金不退。
(4)其他未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原路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
(5)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
整投资人义务的,意向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若法院最终未裁定认可五交化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为准。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以及意向保证金等交纳手续。
5.编制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1)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表决。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方式,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五交化公司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