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昌文体会展活动恢复振兴的若干措施》,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文昌文化展演、体育赛事等活动快速复苏,持续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该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为进一步促进文昌文化展演、体育赛事等活动快速复苏,持续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持续承办好国家、省级文化体育活动赛事
积极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旅文厅等上级部门争取更多品牌赛事活动落户文昌,承办好“四季村晚”、“大地欢歌”乡村文化节、“东西南北中”广场文艺汇演、海南亲水运动季、沙滩运动嘉年华、越山向海人车接力巅峰赛、海南省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青少年锦标赛和 U 系列赛事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二、办好文昌特色精品文体赛事活动
办好文昌排球节、海南文昌市排球联赛、“椰风海韵·清爽夏日”时尚运动季、“椰子文化节”“国庆乐购嘉年华”“乡见文昌”乡村旅游文化季等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文昌知名文化赛事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三、设立文体赛事活动专项支持资金
设立文体专项奖补资金,总规模为 500 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在我市举办文化展演和体育赛事活动。重点支持排球、帆船帆板、摩托车、射箭、马术、跑步等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和音乐节、乡村文化节等文艺展演活动。指导企业优先申请省级奖补资金,并根据文艺演出和赛事的活动规模、影响力等因素,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 50%的市级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除个别重大文化展演和体育赛事活动、专业展览或会议外,逐步将原由政府举办和承办的文化展演、体育赛事活动、专业展览或会议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五、用好我市各类活动资源
充分用好木兰湾、月亮湾、淇水湾、高隆湾、冯家湾等海域沙滩资源,以及文昌排球馆、市民活动广场、山海天大草坪等公共资源,为各类赛事活动提供场地服务。鼓励在符合生态环保、海域、空域使用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水上、沙滩、低空飞行等文体项目开发利用多元场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澜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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