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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公告

   日期:2022-10-19 07:01: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07    评论:0    
核心提示:3、项目名称: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房屋拆除、清运、打围项目名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杨园街办事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ZY-GC-2022-062

2、采购计划备案号:-AE59

3、项目名称: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房屋拆除、清运、打围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90.(万元)

6、最高限价:590.(万元)

7、采购需求:

整栋房屋拆除、建渣清运、脚手架搭设、渣土绿网覆盖、洒水防尘降染、新建围墙及围墙美化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个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竞标人必须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竞标人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还须提供注册证、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并提供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无不良行为、无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仅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须注明处罚金额);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必须为竞标人在职员工(提供劳务合同及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证明);

(5)竞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证(安全员除外),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上述人员必须为竞标人在职员工(提供劳务合同及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证明);

(6)竞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里1号楼A区11楼10室湖北中铸众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

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磋商文件获取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5)网上获取的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至@qq.com,获取文件时效性以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里1号楼A区11楼10室湖北中铸众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10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里1号楼A区11楼10室湖北中铸众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3、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杨园街办事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国盛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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