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 已经市人民政府 2022 年第2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原《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的<鄂尔多斯市专利费用资助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9〕45号)同时废止。本市出台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