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地处
北纬37°43′—39°23′“黄金纬度”
坐拥1100米的“黄金海拔”
被授予“酿酒葡萄黄金气候带”称号
酿造的葡萄酒品质优良
具备着典型中国风格和东方特质
成为世界认识宁夏的“紫色名片”
从贺兰山东麓走向世界
葡萄酒拥有好品质更需要宣传推广
即日起,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面向区内外新媒体自运营账号开展宣传后补助办法
展示宁夏葡萄酒产业发展成效
助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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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宣传后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正向引导贺兰山葡萄酒消费群体,激发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活力,加大新媒体平台宣传力度,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宣传后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宣传后补助”),是指对参与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产品各类正向宣传的区内外新媒体自运营账号运营方,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助的方式。
第二章 补助标准
第三条 宣传后补助类型为开设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主题的图文类和视频类新媒体推广账号,根据两大类型直达目标消费群体的宣传效果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第四条 图文类推广账号指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专版、专栏自运营账号。图文类推广账号有效推广信息,每篇信息阅读量、转载量、点赞数总计超过1500,每篇补助300元,超过3000,每篇补助500元;超过5000,每篇补助1000元;超过10000,每篇补助1500元。每篇推广信息只补助一次,每个账号全年补助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
第五条 视频类推广账号指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专题的自运营账号。视频类推广账号,每条播放量、转载量、点赞量总计不低于5000,每条补助500元,超过10000,每条补助1000元;超过50000,每条补助3000元;超过100000,每条补助5000元。每条推广视频只补助一次,每个账号全年补助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条 宣传后补助账号备案申请。申请后补助的公司或个人在新媒体平台开设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主题的账号,需提前向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备案。自愿备案的账号经过论证评选后,须由园区管委会和运营方签订宣传后补助协议。
第七条 核发补助。备案账号可根据信息推广情况,每季度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符合补助条件信息佐证资料。经审核后按照签订协议兑现补助资金。
第四章 管理
第八条 各推广账号要对所刊发、制作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要符合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积极正向引导消费群体,出现违背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行为,责任自负。园区管委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宁夏贺兰山东麓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1年。
联系电话:6366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