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特种作业的关系与区别
在安全生产领域,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特种作业是三类典型的重点作业环节,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环节,强化这三类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意义重大。我们可以看到这三类作业,从字面表述上十分接近,容易混淆,那么这三类词在具体含义、界定范围上有什么不同呢?现在对这三类专业术语进行梳理。
(1)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的八项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等。
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属在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常规作业类型,作业程序较为固定,一般可以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来完成。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作业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实施作业许可。因此,危险作业范围更加广泛,包含了特殊作业。
二、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出自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共包括八种作业类型,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与断路作业。
三、特种作业
现行特种作业目录于2010年印发,目录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0 个作业类别,共计54 个操作项目。
2011年,原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发布《关于扩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范围的通告》,将有限空间特种作业管理范围从化粪池、污水井扩大到电力电缆井、燃气井、热力井、自来水井、有线电视及通信井等全部城市运行地下有限空间。
2020年,应急管理部曾发布《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但至今近4年尚未正式实施,当前仍按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
01 适用范围不同
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和特殊作业在管理上都具有其独特性和重要性,针对这三类作业的管理,安全茂提醒大家关注以下是七个安全要点:
一、涉及三类作业时,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因素,制定安全措施。
二、针对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应建立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明确作业范围、条件和安全要求。
三、针对特种作业,应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取得相应证书,同时应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四、在三类作业前,相关属地负责人应对作业条件进行全面确认,包括环境、设备、物料等方面,确保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五、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六、针对作业过程钟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对三类作业中涉及使用的设备、工具、器材等应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管理,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完好性,防止因设备设施工具故障或异常引发事故。
来源:EHS法规
编辑:雷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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