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暂未打通,职称均不符合)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该条仅限浙江财经大学应届生及毕业生报考)
二级/技师申报条件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暂未打通,职称均不符合)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暂未打通,职称均不符合)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暂未打通,职称均不符合)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暂未打通,职称均不符合)
注意事项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关系、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法学、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师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④标红注明暂未打通表示该申报条件无法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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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人力资源产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