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让群众及时用上新药、好药、便宜药,不断提高基层群众药品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和安全有效性,红河州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
一是强化企业遴选。自2020年卫健部门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管理职能职责移交到医保部门以来,我州不断完善创新遴选方式,将遴选项目委托第三方,邀请全州157家基层医疗机构参加评价打分,让遴选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出了一批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企业。截至目前,我州已开展3轮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累计遴选出配送企业43家,累计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金额达6.84亿元,全面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用药。
二是强化考核管理。不断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配送行为考核评价机制,印发《药品采购配送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红河州内配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企业及州级遴选出来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监督,确保药品及时、足额配送到位。截至目前,我州已开展3轮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给予警告、责令药品配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取消药品配送企业资格。
三是强化协议管理。制定《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协议书》,与中选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从药品供应保障配送率必须达到95%、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药品配送时限为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配送药品必须专人或专车配送、伴随服务等方面规范配送企业行为,确保药品保质、保量、按时配送到位。
编辑:王新语
